省人民檢察院:去年以來全省查辦群眾身邊腐敗1194件 舉報人獲獎勵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浙江在線 時間:2016-06-22 人氣:

  6月20日至24日是全國檢察機關的第十八個舉報宣傳周,今年舉報宣傳周的主題是“加強舉報人保護,懲治群眾身邊腐敗”。今天上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通報了去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的重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案情,並對一位職務案件的舉報人進行了獎勵。

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有多少?

浙江去年查辦1194件1409人

  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周大水對自己的評價是“在部隊刻苦訓練,完成各項戰備訓練任務;到地方參加交通建設、修橋鋪路;到環保局後積極治理汙水,努力工作,盡心盡力做好每一項工作。”然而,2015年1月,嘉興市紀委發布消息,秀洲區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周大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6月8日,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大水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周大水在先後擔任嘉興市秀洲區交通局局長、秀洲區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承接業務、企業環保監管等方麵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594.6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周大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同年7月31日,秀洲區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周大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像周大水這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2015年以來檢察機關共查辦1194件1409人,其中貪汙賄賂類案件998件1151人,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案件有277件,占23.2%。瀆職侵權類案件281件355人,重特大案件125件149人,占44.48%。涉嫌犯罪人員中有基層鄉鎮幹部218名、村幹部464名。

  去年以來,全省立案查辦貪汙賄賂1000萬元以上案件16件,挽回經濟損失2億多元;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190件,占40.25%。

  立案查辦領導幹部職務犯罪要案186人,其中中央交辦的省部級幹部3人,廳級幹部16人,處級幹部167人,包括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受賄案,該案由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現已提起公訴;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胡本亮受賄案,由衢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現已提起公訴;寧波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洪嘉祥,該案由紹興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起訴後已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17個月收到群眾舉報線索9521件

舉報人獲獎勵

  群眾舉報一直是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一個重要的線索來源。記者了解到,從2015年到今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線索9521件,經審查後移送偵查部門2240件。

  今天上午,省檢察院舉報中心對一位舉報有功的張某某進行了獎勵。張某某說,按照規定,他所在的企業領導是不能拉業務的,但領導會自己拉業務,並算在業務人員頭上,之後業務人員會把拿到手的獎金再轉給領導。僅僅一年,單單經過張某某一個人的賬目就達到了130多萬元,當年繳稅就高達30多萬元,他認為這就是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進行了舉報。

  該單位涉案領導最終被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19萬餘元發還案發單位。

  檢查機關表示,公民舉報職務犯罪大多出於公心,直接接受獎勵的並不多。2013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獎勵17件,共發放獎金28萬餘元。“我們會以最有效的保護和獎勵措施,調動人民群眾舉報職務犯罪的積極性,加大檢察機關依法查處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在本次“舉報宣傳周”活動期間,全省檢察機關擬將對8個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其中省檢察院對2名舉報人員進行獎勵,每人5萬元,共計發放獎金10萬元,今天的張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舉報可以通過網絡,舉報地址www.zjjcy.gov.cn/nicnew,這個網站將會加密處理;關於舉報的相關事項,都可以撥打12309舉報電話谘詢,此外,還可以通過來信來訪的形式舉報。

  去年全省檢察機關還完成了遠程視頻接訪係統,如果需要通過遠程視頻接訪係統進行舉報,可通過當地檢察機關申請預約,經上級檢察機關同意直接向上級檢察機關進行遠程視頻舉報。檢察機關會嚴格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和保護工作。

 2015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的重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案情

一、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例

  1、蒼南縣政協副主席、原教育局長梁峰受賄案

  2015年4月29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梁峰立案偵查。

  經查,2003年至2014年,梁峰利用擔任蒼南縣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當事人申辦培訓學校、工作調動以及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134萬餘元。

  現該案已提起公訴,尚在法院審理中。

  2、杭州南山陵園管理處主任羅齊本受賄案

  2015年7月24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羅齊本立案偵查。

  經查,2006年至2013年,羅齊本在擔任杭州殯儀館主任期間,利用負責殯儀館房產租賃、殯葬服務用品采購、火化工程發包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或索要房產承租人、殯葬用品供應商及殯儀館火化間建造工程包工頭等人的賄賂60餘萬元。

  現該案已提起公訴,尚在法院審理中。

  3、龍遊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郭筱麗、副局長陳富強、執法大隊長胡永友濫用職權、受賄案

  2015年5月,龍遊縣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分別對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郭筱麗、副局長陳富強、執法大隊長胡永友立案偵查。

  經查,2007年至2013年,郭筱麗、陳富強、胡永友明知相關醫院、藥店、個體診所存在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無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等違法情況,仍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故意不履行監督、稽查等職責,未對違法醫療單位予以行政處罰,而是以收取讚助費形式代替行政處罰,造成國家損失數十萬元,社會影響惡劣;三人還利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稽查等職權,為醫院、藥店負責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賄賂數萬元。此外郭筱麗還單獨或夥同陳富強等人,通過虛開等方式貪汙公款,其中郭筱麗涉案金額56萬餘元,陳富強涉案金額28萬餘元。

  現該案已提起公訴,尚在法院審理中。

二、查辦生態環保領域職務犯罪案例

  1、嘉興市秀洲區環保局原局長周大水受賄案

  2015年1月12日,嘉興市秀洲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該區環保局原局長周大水立案偵查。

  經查,2003年至2014年,周大水在擔任嘉興市秀洲區環境保護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多家環保公司、排汙企業在承接環境監測評估業務、環保工程、環保檢查、排汙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或索取企業主賄賂共計574萬餘元。

  該案提起公訴後,法院一審判處周大水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

  2、餘杭區南苑街道東湖社區孫福興等人受賄窩串案

  2015年5月至6月,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分別對該區南苑街道東湖社區7組組長孫福興、長樹社區4組組長淩雲通等十名村民小組長立案偵查。

  經查,2013年12月起,為貫徹落實省、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專項行動部署,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辦事處根據上級要求,在轄區東湖社區、長樹社區等地開展溫室甲魚養殖關停整治工作,並於2014年6月-7月起實施土地複耕生態修複工程,由街道財政全額承擔土地複耕資金,社區及小組進行協助。孫福興、淩雲通等兩個社區十名村民小組長,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複耕項目發包、現場監管和工程初驗等職務便利,共同收受土地複耕施工方賄賂共計100餘萬元。

  現案件已提起公訴,尚在法院審理中。

三、破壞經濟發展、妨礙改革創新的職務犯罪案例

  1、蘭溪市經濟與信息化局黨委委員徐海林、產業投資科科長張大均、財政局企業科科長黃永林受賄窩串案

  2015年5月至8月,蘭溪市檢察院先後以涉嫌受賄罪對該市經濟與信息化局黨委委員徐海林、產業投資科科長張大均、財政局企業科科長黃永林立案偵查。

  經查,徐海林在擔任蘭溪市經濟與信息化局行業管理科科長、局黨委委員期間,利用主管企業技術創新類財政補助、新興產業補助申報的職務之便,收受企業主賄賂15.6萬元;張大均任職期間,利用審核企業申報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等職權,收受或索取企業主賄賂150餘萬元;黃永林任職期間,利用審核企業申報技改項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職權,收受企業主賄賂14.1萬元。

  該案提起公訴後,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徐海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萬元;張大均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萬元;黃永林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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