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京房地集團首華建設公司第二工程處財務科出納王嘉偉挪用公款問題。王嘉偉先後3次將共計73萬元的單位公款轉入其妻子個人賬戶,用於購買理財產品,賺取利息收益,獲利合計4735.01元。2015年3月19日,東城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王嘉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經北京首華建設公司紀委研究,並報公司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嘉偉開除黨籍處分。
2.石景山區中醫醫院原副院長周強收受財物問題。周強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人民幣8000元、購物卡800元。經石景山區中醫醫院黨支部研究決定,並報石景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批準,給予周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石景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周強行政撤職處分。
3.延慶區延慶鎮勝利街村第四小隊隊長謝興亮侵占集體資金問題。謝興亮利用職務便利,以給其父謝某某發放工資獎金的名義,冒領該小隊集體資金3.1萬元。2016年2月17日,延慶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謝興亮有期徒刑八個月。經延慶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謝興亮開除黨籍處分。(北京市紀委)
1.紅橋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部長王哲違規占有和收取服務對象費用問題。王哲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辦理特崗退休資格申報過程中,違規占有399名服務對象材料會審費3.9萬餘元,並在該項目取消收費後,違規收取1303名服務對象材料會審費13萬餘元,全部用於個人消費。紅橋區人力社保局給予王哲行政開除處分,並收繳違紀款,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武清區石各莊鎮敖東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子恒侵占、挪用村集體補償款問題。李子恒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將變電站排澇淹地補償款44.5萬元,存入其個人賬戶,並夥同他人侵占補償款7.7萬元,挪用6萬元。武清區紀委給予李子恒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濱海新區古林街工農村村委會原主任哈廣巨虛構賠償協議,侵占該村土地征用賠償款問題。哈廣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管理土地征用賠償款工作中,虛構村民代表與某項目部簽訂賠償協議,侵占該村土地征用賠償款36.4萬元,其中1.4萬元已用於個人日常消費。濱海新區紀委給予哈廣巨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薊縣漁陽鎮西馬坊村黨支部原書記侯占良隱瞞國家補助政策,侵占村民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侯占良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從事協助政府領取、發放補助款工作中,隱瞞國家補助政策,與他人合謀,侵占村民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4.8萬餘元。薊縣紀委給予侯占良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寧河區寧河鎮林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劉連春以他人名義虛報大棚個數,套取補貼款問題。劉連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以其他村民名義虛報大棚16個,套取補貼款3.58萬餘元。除部分用於村務支出外,將其中的1.27萬餘元據為己有。寧河區紀委給予劉連春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天津市紀委)
1.石家莊市槁城區北高莊村套取財政獎補資金等問題。北高莊村套取“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3.169萬元,用於償還村委會吃喝費用;村委會將街道硬化剩餘工程款14.214萬元,未入村集體賬,存放於報賬員家中。槁城區紀委給予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馬瑞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報賬員馬彥芳、時任黨支部副書記王新社、村委會副主任許申紅黨內警告處分。
2.張家口市陽原縣婦幼保健院亂收費問題。陽原縣婦幼保健院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過程中違規向群眾收取母嬰保健保償費共計41萬餘元,且將該筆費用項目變更為體檢費入賬。陽原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院長劉滿元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3.唐山市豐南區王蘭莊鎮高家莊村黨支部原書記肖春亮收受“好處費”問題。肖春亮在處理群眾討要被拖欠工程款問題時,違規收受“好處費”2.2萬元。豐南區紀委給予肖春亮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保定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副處長朱海生故意刁難群眾問題。朱海生在為群眾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審批中,未嚴格依法依規辦理,以資料不合格為由先後10多次拒絕受理群眾申報資料,且多次暗示索要財物。處長趙元明得知後,未能有效製止其行為。保定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朱海生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趙元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邢台市沙河市讚善辦事處許莊村亂收費問題。許莊村在為村民辦理申請低保工作中,違規向25戶低保戶收費2500元,用於支付複印資料及用餐等開支。沙河市紀委給予該村黨支部原書記許付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邯鄲市臨漳縣稱勾鎮呼西村黨支部書記崔希桂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問題。崔希桂通過虛報土地麵積,騙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9000元,其中3700元發放給群眾,剩餘5300元用於村務支出;以他人房子名義為本村電工違規申請危房改造補助款3000元。臨漳縣紀委給予崔希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定州市大辛莊鎮中心學校亂攤派問題。該校將住房改造、修補圍牆等開支以刊板和安裝監控設備名義向校屬幼兒園攤派費用8722元;違規將購買電視款、招待費、辦公用房改造費等55170元變更為苗木款和辦公用品費用在教育局支付中心報銷。定州市紀委給予校長肖平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1.呂梁市嵐縣社科鄉圪堝村村委會原主任陳付明挪用公款問題。陳付明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挪用村委會收取的土地租賃費11.5萬元。經社科鄉黨委會議研究,並報嵐縣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3月13日批準,決定給予陳付明開除黨籍處分。嵐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陳付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運城市芮城縣古魏鎮廟底村黨支部副書記王義民挪用公款問題。王義民在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征地補償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挪用征地補償款5萬元。經芮城縣紀委常委會議2015年12月28日研究,決定給予王義民開除黨籍處分。芮城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王義民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山西省紀委)
1.營口大石橋市黃土嶺鎮紅鋒村黨支部書記孫麗套取救災款問題。孫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在救災款發放過程中,套取救災款3.2萬元占為己有。孫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遼陽市遼陽縣河欄鎮粉土崖村村委會主任曾憲宏騙取移民直補款問題。曾憲宏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騙取移民補助款。曾憲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葫蘆島市南票區台集屯鎮大荒地村村委會主任李井榮騙取占地補償款等問題。李井榮夥同他人騙取占地補償款及職務侵占共獲利6萬餘元。李井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1.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禮讓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閆修輝在危倒房改造中工作失職、收受委托款等問題。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禮讓村危倒房改造過程中,由於閆修輝工作失職,造成4戶村民新建房屋未達到居住條件。在幫助3戶村民新建房屋辦理房照過程中,閆修輝共收取6000元委托費,托人幫忙辦理房照未果,6000元未返還村民。2015年9月22日,遼源市龍山區紀委給予閆修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長嶺縣前進鄉西溝村黨支部原書記曹海祥侵占出售樹木款問題。曹海祥在任鬆原市長嶺縣前進鄉西溝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西溝村出售樹木款4600元據為己有;曹海祥還將兩台電視機私自拿到家中使用至案發為止。2015年12月29日,長嶺縣紀委給予曹海祥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錢款已經退回本村。(吉林省紀委)
1.牡丹江市陽明區民政局原副局長鍾傑工作失職問題。鍾傑在任陽明區民政局副局長負責低保工作期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取消低保資格人員的檔案缺失435本;對低保人員資格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多人違規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12月,鍾傑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2.七台河市新興區長興鄉山星村村委會主任王傳豹虛開發票違規核銷費用問題。王傳豹偽造2份施工合同,在地稅部門代開2張發票,在某公司虛開1張發票,3張發票合計5.19萬元,並入賬核銷。扣除稅金0.34萬元,餘款4.85萬元用於衝抵無法核銷的餐費、勞務費等村務支出。2015年10月,王傳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1.金山區亭林鎮經濟管理事務中心記賬室原記賬員施軍挪用公款問題。施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挪用公款累計191萬餘元歸個人使用及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崇明縣新河鎮新建村村委會委員沈超傑騙取惠農補貼問題。沈超傑利用職務便利,以自己及親屬名義虛報種植麵積,騙取惠農補貼8萬餘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奉賢區奉城鎮塘外村黨支部原書記褚品章挪用公款等問題。褚品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7萬元;挪用公款5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褚品章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鬆江區新浜鎮農業服務中心騙取惠農補貼問題。鬆江區新浜鎮農業服務中心違規虛報種植麵積,騙取惠農補貼14770元,用於支付日常業務招待餐費。該中心原主任朱明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5.寶山工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慶軍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張慶軍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禮品總計價值146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海市紀委)
1.蘇州市吳江區桃源鎮工會主席沈永法侵占工會獎勵費問題。2015年2月,沈永法與鎮工會其他3人弄虛作假,偽造憑據,套取並私分區總工會下撥給鎮工會愛心互助獎勵費8000元,其中沈永法分得3500元。沈永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
2.淮安市淮陰區五裏鎮王莊村原黨總支書記萬民生、村委會主任徐洲葉、會計陳祝華違規侵占村民樹木補償款等問題。萬民生、徐洲葉、陳祝華等人弄虛作假,將國家補償給村民的國道拓寬樹木損失補償標準由每棵40元降低為20元,侵占並私分村民樹木損失補償款共計1.5萬元,其中,萬民生、徐洲葉、陳祝華各分得3000元;同時,3人分別在村集體賬上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養老保險費各3000元。萬民生、徐洲葉、陳祝華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金湖縣前鋒鎮白馬湖村黨總支書記蔣貴清截留村民小麥受災理賠款等問題。蔣貴清擅自截留縣保險公司支付給受災農戶的小麥受災理賠款4.6萬元,用於村務開支。同時該村3年內共計超標準接待95899元、租用車輛11.202萬元。蔣貴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靖江市新橋鎮濱江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益新違規套取村集體資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陳益新等人弄虛作假,在4年時間內通過虛列開支的手法從村集體賬上套取49萬元設為“小金庫”,並采用虛增房屋拆遷和秸稈禁焚禁拋等費用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共計5.248萬元用於吃喝招待。陳益新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泰興市新街鎮孔葉村村委會主任葉紀平違規套取村集體資金問題。葉紀平利用村莊出新之機,虛增牆體刷白工程麵積,套取村集體資金3.6萬元,直接用於支付其日常招待吃喝產生的費用。葉紀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1.寧海縣前童鎮雙橋村原文書童永朝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童永朝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113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童永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
2.德清縣望騰飛魚種場原場長鄭德興貪汙、挪用公款問題。鄭德興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采用虛列支出的方式,騙取國家項目補貼資金20萬元並私分,其中鄭德興個人分得5萬元;此外,鄭德興利用職務便利,先後4次挪用飛魚種場公款共計51萬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鄭德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浙江省紀委)
1.涇縣涇川鎮董村黨支部原書記姚樹青侵吞土地租金等問題。姚樹青任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職能職務之便,侵吞血吸蟲病防治項目資金1萬元及該村土地租金2萬元。在村委會工程建設、土地流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2萬元。姚樹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池州市貴池區清溪街道清溪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程旺春套取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程旺春任清溪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通過虛報項目開支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259145元,私設“小金庫”,並從中支出不符合財經紀律要求的費用84330.8元,且將養老金個人承擔的部分5700.7元由“小金庫”列支。違規套取綠化補植項目資金37540元,其中程旺春個人分得15500元。借開展環境整治工程房屋拆遷之機將自己的75.8平方米鋼架棚附房篡改為主房參加安置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之便,將受災農戶保險理賠款5萬元轉入自己的賬戶並長期占有。此外,還存在侵占社區集體資金問題。程旺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安徽省紀委)
1.莆田市仙遊縣鍾山鎮湖亭村黨支部原書記蔡國榮貪汙侵占民生資金等問題。蔡國榮在任湖亭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侵占上級下撥的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2.4萬元、與他人私分征地補償款25980元、侵吞上級下撥的再生稻補貼3840元,收受他人所送現金5萬元,挪用村委會征地補償款10萬元。2015年12月29日,蔡國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泉州市永春縣公安局介福派出所原副所長康文博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問題。康文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錢款總計30700元,並為他人在轄區內開設賭場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2015年12月18日,康文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1.武寧縣清江鄉龍石村黨支部書記仇銀水套取國家補助資金問題。仇銀水在任清江鄉龍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虛報糧食種植麵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資金共計1.6萬元。2016年1月,武寧縣紀委給予仇銀水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1.6萬元上交縣財政。
2.樟樹市黃土崗鎮方家村黨支部書記方細雲以代收水費的名義擅自扣除本村農戶糧食補貼款問題。方細雲在任樟樹市黃土崗鎮方家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以代收水費的名義擅自扣除本村農戶的糧食補貼款共13.74萬元用於村委公益事業費和村委日常開支等。2016年3月,樟樹市紀委給予方細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萍鄉市湘東區廣寒寨鄉墾殖場鳳形山分場場長賈若武騙取國家補助資金問題。賈若武在擔任墾殖場鳳形山分場書記、場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報分場居民住房租賃補貼的形式騙取國家補助資金23.07萬元,並據為己有。2016年3月,湘東區紀委給予賈若武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西省紀委)
1.樂陵市孔鎮街南宋管區原書記宋心川違規經商辦企業、貪汙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宋心川與他人開發建設沿街樓項目進行營利,至今仍有在售樓房;夥同他人偽造資料,騙取上級撥付危房改造資金23.1萬元,並占為己有。樂陵市紀委給予宋心川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萊蕪市萊城區楊莊鎮東李家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鑄挪用集體資金、侵占獎補資金問題。李鑄在任職期間,挪用本村一事一議專項獎補資金16.93萬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以虛構支出的方式,將撥付本村環境綜合整治一事一議獎補資金1萬元占為己有。萊城區紀委給予李鑄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蓬萊市潮水鎮後大雪村黨支部原書記周海深收受他人現金、套取工程款問題。周海深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現金10萬元,在本村拆遷工程中為他人提供便利;以虛報方式套取本村農機農具倉庫建設工程款2.63萬元,並據為己有。蓬萊市紀委給予周海深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臨朐縣東城街道衛生院七賢分院原院長井光雪收受他人財物問題。井光雪在擔任臨朐縣東城街道衛生院七賢分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醫療公司、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財物6.56萬元。臨朐縣紀委監察局給予井光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魚台縣濱湖街道張廟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張正偉騙取國家補償款問題。張正偉在擔任張廟村黨支部副書記期間,采取虛報占地麵積方式,騙取國家“糧食雙險金”占地補償款2.78萬元,並據為己有。魚台縣紀委給予張正偉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1.衛輝市房管中心原主任王長慶濫用職權、貪汙公款等問題。王長慶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52萬元;收受相關企業36.16萬元並為其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違規支付相關企業業務谘詢費82.11萬元。2015年11月,王長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
2.商水縣練集鎮練集村黨支部書記李立東挪用民生資金等問題。李立東挪用糧食直補款等資金7.83萬元,用於村務開支;坐收坐支村集體租金8100元;違規為其父母辦理低保,套取低保金4992元;違規為請托人辦理二胎生育證,收取好處費3000元。2015年12月,李立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南陽市鴨河工區皇路店鎮鴨河村黨支部原書記邰大栓、村委會原主任馮立成違反財經紀律、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鴨河村村委會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106.41萬元;馮立成未經“四議兩公開”程序,擅自將村集體資金35萬元,劃撥他人使用。2016年3月,邰大栓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馮立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武陟縣木城辦事處東關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郭小新等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東關村村委會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26.22萬元。2015年10月,郭小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黨支部副書記何西方、村黨支部委員任小年、村監委會委員史海峰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河南省紀委)
1.丹江口市六裏坪鎮雙龍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明洪利用職務便利收取錢款,占有村集體公款問題。趙明洪在任六裏坪鎮雙龍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在辦理村林地林權流轉過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現金8萬元;利用管理村組織集體財產的職務便利,與他人采取隱瞞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共同私分占有村集體公款18萬元,其中趙明洪分得7萬元。丹江口市紀委給予趙明洪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1月26日,趙明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廣水市關廟鎮財政所所長黃家成挪用公款問題。黃家成在擔任關廟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向本所會計打借條、支條的方式,先後挪用公款共計188.4萬元。其中用於投資股市、黃金、稀有金屬市場181.77萬元,用於個人開支6.63萬元。廣水市紀委給予黃家成開除黨籍處分,廣水市財政局給予黃家成行政開除處分。2015年4月,黃家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3.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王家灣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書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陳書擔任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王家灣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轄區“三違”整治工作職務之便,為他人違規修建“三違”建築提供便利,收受開發企業錢款3萬元。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黨委給予陳書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1月4日,陳書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湖北省紀委)
1.長沙市天心區文源街道辦事處原民政專幹崔旭套取、貪汙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問題。崔旭利用從事複員退伍補貼審核及發放工作的便利,竊取唐某某等4名義務兵的資料,分4次套取並貪汙義務兵家屬優待金12萬元,用於償還個人欠款及消費。崔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長沙市寧鄉縣道林派出所民警蔡冠南違規收受現金問題。蔡冠南在辦理彭某某涉毒案件過程中,道林派出所輔警張舟與社會青年李某商議從彭某某父親處騙取錢財,後李某收得彭某某父親現金1.15萬元,蔡冠南分得5500元。蔡冠南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3.長沙市長沙縣路口鎮麻林村原村委委員梁新榮索要群眾錢款問題。梁新榮在負責危房改造工作中,受麻林村村民湯某之托幫助爭取重點援建戶指標,議定事成之後由湯某從4萬元補助款中拿出1萬元作為報酬。湯某被列為重點援建戶並拿到補助款後,送給了梁新榮1萬元。梁新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衡陽市祁東縣糧市鎮糧船埠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唐春秀騙取低保金問題。唐春秀讓其婆婆張某某以其母親趙某某(已故)身份領取低保金,共計騙取低保金1.2萬元。唐春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時任糧市鎮社會事務辦主任何榮臻未按規定及時取消趙某某城鎮低保資格,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時任糧市鎮紀委書記雷運華履職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衡陽市雁峰區白沙洲街道原黨工委委員、黨政辦主任肖平姣騙取住房租賃補貼和養老保險問題。肖平姣在擔任白沙洲街道黨工委委員、黨政辦主任期間,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利用偽造的戶口簿和虛假材料,為其父母謀取不正當利益6.43萬元。肖平姣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株洲市茶陵縣下東街道頭鋪村原村委會主任兼出納陳良紅侵占集體資金問題。陳良紅利用職務之便,采取重複報賬的形式侵占頭鋪村集體資金27萬元。陳良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株洲市攸縣網嶺鎮洞井社區黨支部原書記劉華豐、村委會原主任黃連平等人合夥貪汙補償款問題。劉華豐、黃連平夥同社區原秘書胡運芳、原出納劉新元在縣煤電一體化鐵路征地拆遷以及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過程中,采取虛報冒領手段合夥貪汙補償款8.1萬元,收受他人財物8萬元。劉華豐、黃連平、胡運芳、劉新元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株洲市攸縣皇圖嶺鎮鵬江村黨支部原書記陳花吾截留糧食直補款等問題。陳花吾以集資改造農村電氣化工程的名義違規截留村民糧食直補款8.83萬元、違規收取村民建房費5.45萬元、侵占村集體林地租金2.85萬元用於村裏開支,並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陳花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株洲市蘆淞區白關鎮旭日村原村幹部袁鐵輝侵占五保戶補助款問題。袁鐵輝從白關敬老院代領旭日村村民劉某某五保戶補助款1.56萬元,將其中1.14萬元據為己有。袁鐵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0.湘潭市湘潭縣農業局黨委委員劉新穀、縣原種場原場長譚建幫、場長丁軍套取並違規使用農業專項資金問題。譚建幫、丁軍在縣原種場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過程中,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共計套取資金25.51萬元,部分用於發放津補貼、違規公款消費等。劉新穀作為時任縣農業局分管領導,明知違紀,仍然審批同意。劉新穀、譚建幫、丁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邵陽市邵東縣砂石鎮七華村黨支部原書記楊立軍貪汙種糧補貼款等問題。楊立軍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騙取種糧補貼款2.78萬元並私分;代收村民楊某某的借款1萬元後不在村裏入賬,還款時將本金在村裏做賬;通過本人擅自開設的銀行賬戶收取退耕還林補貼款4.73萬元未及時交村裏入賬。楊立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2.邵陽市邵東縣廉橋鎮朱家衝村黨支部原書記謝政治等人侵占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謝政治在擔任朱家衝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夥同村委會原主任趙秋華、原計生專幹謝小紅私分本村積子山退耕還林補助款6.6萬餘元,謝政治、趙秋華、謝小紅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3.嶽陽市第七中學違規收費問題。2014年秋季開學至2015年1月,嶽陽市第七中學違規收取補課費、《家長必讀》工本費、飲水費等共計9.61萬元。該校校長範小平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4.嶽陽市臨湘市城南鄉林業站原站長趙清方、工作人員盧亞雄貪汙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趙清方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私分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1.03萬元,盧亞雄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私分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7275元。此外,城南鄉林業站還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1.3萬元,套取原鄉林場公益林補助款6.05萬元,趙清方、盧亞雄負有直接責任。趙清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盧亞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嶽陽市平江縣大洲鄉黃沙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掃軍貪汙侵占資金問題。張掃軍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冒用他人名義虛開領條、重複報賬等方式,貪汙國土資金5000元,侵占村級集體資金6.53萬元。張掃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6.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國群占有公共財物等問題。陳國群利用職務之便,以解決單位經費為由,夥同他人占有公共財物121萬元;違反財經紀律,設立“小金庫”。陳國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7.常德市臨澧縣畜牧水產局原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廖宗桂騙取漁業油補資金問題。廖宗桂在安排全縣漁業成品油價補貼時,利用職務之便,假借他人名義騙取漁業油補資金1萬元;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屬納入油補對象,騙取漁業油補資金2萬元。廖宗桂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湖南省紀委)
1.廣州市白雲區嘉禾街長紅經濟聯社黨總支部原書記陳桂平收受他人錢款問題。陳桂平在擔任長紅聯社黨總支書記、長紅經濟發展總公司(經濟聯合社)董事長職務,負責長紅聯社黨總支部、長紅經濟發展總公司的全麵工作期間,在明知沒有報建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並召開黨總支部和董事會會議,通過興建商業綜合樓的意見,建成一棟違法建築(該違法建築後來被整體拆除)。陳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長紅經濟聯合社舊村改造工程項目的賴某錢款20萬元。陳桂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深圳市龍崗區殘聯原理事長莊誌平索取、收受錢款等問題。莊誌平利用擔任龍崗區殘聯理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龍崗區智康特殊兒童康複中心持續經營區殘聯殘疾兒童康複項目提供幫助,先後多次向該公司孔某索取160萬元;為深龍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和管理區殘聯所屬物業提供幫助後,收受該公司李某所送錢款20萬元,並以小孩出國為由向李某索取10萬元。2015年,莊誌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市政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黃俊龍、原泳輝幹預招投標問題。黃俊龍、原泳輝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順利獲取大瀝鎮公共保潔業務招投標工作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經理馮某感謝費10萬元後每人分得5萬元;為廣東潔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順利中標、運營、轉讓過程中提供幫助,分別收受該公司經營者李某4萬元、18萬元。2015年,黃俊龍、原泳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梅州市五華縣水寨鎮崗陽村村幹部騙取種糧補貼問題。崗陽村村幹部薛成添、薛訪陶、薛標蘭、薛天高、蔡漢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天賜等9人以增加村幹部工資為由,謊報該村荒棄水田136畝。9人合計騙取國家種糧直補款5.5萬元用於私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薛桂元、薛訪陶、蔡春祥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6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1.南寧市橫縣農科所原所長蘇世明套取私分項目工作經費問題。蘇世明夥同本單位財務人員,采取虛開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並私分上級撥付的項目工作經費4.9萬元。2015年10月,蘇世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柳州市鹿寨縣黃冕鎮大端村原計生專幹楊藩波幫助他人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楊藩波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危房改造申請材料幫助他人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1.79萬元。2016年2月,楊藩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3.桂林市全州縣永歲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蔣步文挪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問題。蔣步文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72.83萬元用於賭博。2016年3月,蔣步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4.桂林市全州縣梘塘鎮財政所原會計楊紅亮侵占涉農補貼資金問題。楊紅亮利用擔任該鎮財政所惠農資金直補專戶係統管理員的便利,通過虛報、克扣等手段侵占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家電下鄉補貼等涉農補貼資金共計11.27萬元。2016年3月,楊紅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梧州市岑溪市馬路鎮曇容社區原黨總支書記梁宇煥侵占征地補償款問題。梁宇煥利用協助馬路鎮政府開展岑興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便利,虛報冒領征地拆遷款4.9萬元。2015年12月,梁宇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北海市銀海區平陽鎮平陽村原城市養老保險協管員劉家明挪用城鄉養老保險資金問題。劉家明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村民城鄉養老保險資金3.05萬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劉家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防城港市上思縣在妙鎮建設站原負責人陸如巨收受農村危房改造戶財物問題。陸如巨利用職務之便,在為村民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領過程中,收受好處費0.55萬元;夥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補助農戶收取或索要財物7.28萬元,其個人分得2.3萬元。2016年2月,陸如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8.防城港市港口區扶貧辦原主任陳傑在扶貧產業開發項目采購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陳傑利用職務之便,在扶貧產業開發項目雞苗采購過程中,指定雞苗供應商並在雞苗定價及雞苗款撥付中多次給予他人幫助,先後7次收受好處費共計20.28萬元。2015年12月,陳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欽州市欽南區黃屋屯鎮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長郭世珍侵吞公款問題。郭世珍利用職務之便,將屬於該鎮水利水土保持站公款8.27萬元歸個人日常開支使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貴港市港北區港城鎮原鎮長李楊虛構施工合同騙取公款問題。李楊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以港城鎮政府的名義與貴港市工程建設公司簽訂虛假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公款30萬元,其個人分得13萬元。2015年11月,李楊受到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五指山市通什鎮什保村黨支部委員黃德元違規領取城鄉低保金問題。黃德元的家庭收入均超過五指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其違規領取了城鄉低保金共計9880元。2016年4月11日,五指山市紀委給予黃德元黨內警告處分,將其違紀所得上繳國庫。(海南省紀委)
1.涪陵區藺市鎮敬老院院長兼出納王永明侵占他人五保金問題。王永明利用擔任藺市鎮敬老院院長兼出納的職務便利,將五保戶官某某的五保金從銀行取出後,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其中的1.485萬元占為己有。調查中,王永明退還了違紀所得。2016年3月,涪陵區紀委給予王永明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江津區賈嗣鎮玉皇村黨支部書記王元禮、村委會主任曹光懷等人私分村飲水工程項目資金問題。王元禮、曹光懷夥同另外4名村社幹部,將鎮財政撥付給玉皇村的農村飲水工程項目資金剩餘1.44萬元以誤工補助、交通費等名義私分,其中王元禮、曹光懷各分得0.37萬元。調查中,王元禮等6人退還了違紀所得。2016年3月,江津區賈嗣鎮黨委分別給予王元禮、曹光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4名村社幹部予以責令檢討、通報批評處理。(重慶市紀委)
1.廣元市旺蒼縣普濟鎮代池村原文書何祥照貪汙養老金補貼問題。何祥照利用辦理該村60歲以上老人養老金補貼申報工作的職務便利,將5名村民的養老金補貼存折據為己有,後將存折交於初中同學朱某某保管使用,朱某某分兩次從存折中取出現金47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2015年7月,旺蒼縣普濟鎮紀委給予何祥照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
2.眉山市洪雅縣柳江鎮鳳凰村文書兼計生專幹古廣芬貪汙失獨老人特扶資金問題。古廣芬利用辦理該村獨生子女死亡特扶資金的職務便利,以失獨老人吳某某的名義在信用社開設賬戶,並將存折據為己有。2015年2月,古廣芬從存折中取出42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組織調查期間,古廣芬主動清退全部違紀款。2015年10月,洪雅縣紀委給予古廣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達州市渠縣三彙鎮低保辦主任張筠收取低保對象費用問題。張筠在低保複查工作中,以“低保複查費”名義,按每戶10元的標準向低保對象收取現金共計10570元,用於其擅自聘用其他人員從事低保複查工作的開支。2015年7月,渠縣紀委給予張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四川省紀委)
1.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郎岱分局原局長柏俊收受財物問題。柏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2.6萬元;夥同他人提供虛假材料,套取國家微型企業扶持資金5萬元;在微型企業扶持資金審核撥付過程中失職瀆職,導致國家扶持資金損失5萬元。在調查期間,柏俊還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調查。2016年2月,六枝特區黨委給予柏俊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黔南州惠水縣原投資促進局局長劉振忠等人違規套取單位資金等問題。劉振忠安排單位辦公室人員陳海英、陳霖、張亮等人虛假采購套取單位資金共計15萬餘元,用於春節、中秋期間違規宴請有關人員和贈送禮金、禮品、土特產,以及報銷本應由劉振忠本人承擔的費用等。2016年2月,劉振忠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處分,並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陳海英因提供虛假材料妨礙組織調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對陳霖、張亮進行批評教育處理;並收繳違紀所得。
3.安順市西秀區新場鄉枝楊村村委會主任王友順等人違規收受“好處費”問題。王友順和村幹部吳明順在協助新場鄉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分別向村民索取危房改造申報“好處費”1.11萬元、2.68萬元。2015年12月,吳明順、王友順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遵義市紅花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湘江分局局長袁鋒違規收受財物問題。袁鋒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經營戶付某某“遵義紅”白酒一件(6瓶裝),在付某某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微型企業資質時,仍然讓該申請獲得通過,付某某獲得小微企業補助4.65萬元。2016年1月,袁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付某某違規獲得的補助款項被予以收繳,上繳財政。(貴州省紀委)
那曲地區索縣林業局原副局長次仁達瓦侵占惠民資金等問題。次仁達瓦在擔任索縣林業局駐索縣嘎木鄉1村工作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森林管護人員工資75725元、未超載牧戶補助資金4425元、強基惠民資金23680元、修路資金5000元,挪用草場監管員工資、純牧戶補助資金、森林管護人員工資共計32188元;次仁達瓦在擔任索縣林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林業局所屬一輛價值93895元的車輛抵押給他人,用於償還個人債務;違規報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專項資金13萬餘元,並將其中的7180元挪作私用。2015年11月,次仁達瓦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西藏自治區紀委)
1.漢中市略陽縣原觀音寺鄉鄉長、黨委書記梁景泉,觀音寺鎮原黨委書記杜展寧收受錢款問題。二人利用職務之便,在道路工程建設中為他人謀利,各收受錢款7萬元。2016年2月,略陽縣紀委給予梁景泉、杜展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渭南市合陽縣金峪鎮北永寧村村委會主任雷廷套取糧食直補資金問題。雷廷虛報糧食直補麵積,套取3.021萬元用於村務支出。2016年1月,金峪鎮黨委給予雷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3.安康市石泉縣熨鬥鎮板長村黨支部原書記孟存錫截留、侵占惠農資金問題。孟存錫利用職務便利,從代管12戶群眾惠農補貼存折中支取1.9449萬元用於村務支出,個人侵占9659.75元。2016年3月,熨鬥鎮紀委給予孟存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4.商州區閆村鎮南寬坪村村委會主任楊淑民違規收取移民搬遷安置手續費問題。楊淑民利用職務便利,收取9戶群眾移民搬遷分散安置手續費1.8萬元,用於村務支出。2016年3月,閆村鎮黨委給予楊淑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陝西省紀委)
1.蘭州市榆中縣城關鎮分豁岔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玉寶套取集體資金問題。陳玉寶在擔任榆中縣城關鎮分豁岔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期間,采取編造虛假花名冊、虛列工程建設項目及人工工資等手段,套取雙聯幫扶資金、項目工程款和集體資金共計15萬餘元,全部占為己有;違規報銷個人養老金及電話費2400元。陳玉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武威市民勤縣收成鄉盈科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大滿等人挪用危房改造資金、違規發放低保金等問題。李大滿與該村村委會主任楊在魁、村文書楊在福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1.4萬元挪作他用;違規為5名離任村幹部發放低保金5448元;在扶貧羊隻發放以及辦理貼息貸款過程中,收取“好處費”2萬元;套取低保金1512元用於村辦公開支。李大滿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楊在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在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套取挪用的危房改造資金和違規發放的低保金已收繳財政,收取的“好處費”已予以清退。
3.天水市甘穀縣安遠鎮石方村駐村幹部朱海軍等人落實精準扶貧政策不力問題。2015年7月,甘穀縣安遠鎮石方村在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和大數據平台管理工作中,駐村幹部朱海軍審核把關不嚴,將2戶有財政供養人員的家庭納入貧困戶建檔立卡。朱海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石方村包片幹部藺偉傑、駐村幫扶隊隊長楊凱璿、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劉永平被誡勉談話。
4.平涼市莊浪縣盤安鎮馬家村黨支部原書記馬麥長虛報冒領低保、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馬麥長在擔任馬家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低保、危房改造等資金共計4.39萬元。馬麥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以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涉案資金已全部追繳財政。
5.慶陽市寧縣中村鎮新堡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平占濫用職權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及挪用救濟款等問題。王平占擔任新堡村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濫用職權,套取危房補助資金47.4萬元;截留救濟款、抗旱補貼款、良種補貼款以及低保金合計3.87萬元,以上共計51.27萬元用於村環境整治改造費、接待費等開支。王平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
6.隴南市西和縣蘇合鄉黨委原書記張曉勇、原鄉長牛力虛報冒領災後重建補助資金問題。張曉勇、牛力利用職務便利,虛報重建戶48戶,套取災後重建補助資金88.8萬元,用於支付鄉政府招待費及部分村排水渠等基礎設施建設費。張曉勇、牛力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司法機關以濫用職權罪依法對張曉勇、牛力分別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甘肅省紀委)
1.西寧市大通縣長寧鎮田家村黨支部原書記田富鵬、村委會原主任嚴芝福、村委會原會計田富彥虛報冒領項目資金、收受好處費問題。田富鵬、嚴芝福、田富彥在任長寧鎮田家村村幹部期間,經三人商議將不符合條件的1戶村民及田富彥申報為獎勵性住房戶,虛報冒領項目資金共計2.6萬元後平分;嚴芝福向實施了衛生廁改項目的17戶農戶發放資金後,偽造領款名單將剩餘的1.29萬元項目資金侵吞,並在實施獎勵性住房項目時,收受村民好處費1.4萬元。大通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貪汙罪分別判處田富鵬、嚴芝福、田富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6年2月24日,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田富鵬、嚴芝福、田富彥開除黨籍處分。違規所得項目資金及收受的好處費予以退賠。
2.西寧市大通縣就業局勞動服務大隊原隊長張得君等人套取財政資金問題。大通縣就業局勞動服務大隊采取虛造加班工資、全勤獎、崗位補貼、偽造借貸關係等手段,先後多次套取勞動服務大隊盈利資金100多萬元,並以個人名義私存。後經張得君、縣勞動就業局原局長賀浩,出納史有琴、會計高元珍四人共同商量,將套取資金以個人名義投資入股至大通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小企業信貸服務中心分紅。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張得君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其餘人員另案處理。2016年2月24日,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得君開除黨籍處分。西寧市檢察院追回贓款及孳息現金人民幣120萬元。
3.海西州格爾木市第三中學違規亂收費、公款旅遊問題。格爾木市第三中學違反規定向受教育者多收費、亂收費並私設“小金庫”共計32.598萬元;第三中學組織27名教師以學習培訓為名,集體前往桂林、北海、三亞等地旅遊,期間共支付旅遊費16.2萬元。2015年9月24日,格爾木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格爾木市第三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冶進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1.吳忠市利通區扁擔溝鎮高糜子灣良繁場黨支部書記楊玉國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問題。楊玉國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補貼資金1.14萬元,用於支付場裏秋季農建過程中相關費用。扁擔溝鎮黨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靈武市梧桐樹鄉梧桐樹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河虛開占地補助費問題。趙河以虛開濱河占地補助費的形式,支付本村村民鋪路費用11.8742萬元,村幹部及黨員到延安外出學習、給村隊幹部春節發放福利、環境整治等費用12.7224萬元。梧桐樹鄉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1.伊寧市塔什科瑞克鄉英買裏村黨支部原書記努爾買買提·努爾東將收回的村民耕地出售給他人並獲利問題。努爾買買提·努爾東(享受副科級待遇)在村民耕地置換宅基地過程中,將收回的耕地出售給他人,從中獲利6萬元。2016年3月,努爾買買提·努爾東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並沒收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2.吐魯番市高昌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原大隊長劉繼柱違規辦理戶籍問題。劉繼柱任高昌區恰特喀勒鄉派出所所長期間接受他人請托,違規辦理外來人員戶籍遷入,收受好處費1.2萬元;任高昌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期間,其未婚妻沈某受他人請托,利用劉繼柱職務影響,違規為高考移民辦理戶籍遷入並收受好處費1.4萬餘元。2016年2月,劉繼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3.伽師縣米夏鄉英巴格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阿布杜克熱木·熱西提套取惠農補貼款問題。阿布杜克熱木·熱西提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小麥、棉花種植麵積的方式,套取惠農補貼款0.7萬餘元,據為己有。2016年2月,阿布杜克熱木·熱西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兵團第六師新湖農場新戶作業區24連會計王紅挪用公款問題。王紅用收取的職工養老保險、自理金(土地承包費、回收職工往來款、預收水費、泵房服務費、泵房電費、農業保險費)、公用工款、拾花費等累計405萬元,購買銀行理財產品19次,獲利4181.55元據為己有,並用於個人開支。2015年12月29日,六師新湖農場紀委給予王紅開除黨籍處分,新湖農場給予王紅行政開除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款4181.55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