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院:匿名代號 單線聯係 保護舉報人有高招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浙江日報   時間:2016-04-15   人氣:

  諜戰片中,“代號”和“單線聯係”是兩個高頻詞。在省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一起職務犯罪案線索後,張某收到了一個“hz160106”的代號和一對一的單線聯係人——舉報中心檢察官。像這樣的“一人一號”,確保了檢察機關在舉報線索處理中不會走漏舉報人身份信息。

  反腐工作,離不開群眾舉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最近聯合發布《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進一步完善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工作。

  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2015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舉報6853起,其中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範圍的3268起,占47.7%,移送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有1194件。近年來,群眾舉報日益成為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後援團”,而如何進一步保護和獎勵舉報人,成為我省檢察機關的一個重要課題。

請放心:

舉報人隻是個“代碼”

檢察官單線聯係

  4月13日,記者來到省檢察院舉報中心。在這裏,全省檢察機關舉報電話“12309”由專人負責接聽、記錄和反饋。而在另一個區域,工作人員正對剛收到的一起網絡舉報信息進行錄入。舉報人通過網絡舉報省某公司負責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工作人員將舉報信息錄入專用電腦,登錄舉報線索處理係統,詳細填寫《網絡舉報信息表》。記者看到,打印出來的信息表隻有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舉報內容,並不涉及舉報人的任何信息。

  “在線索移交過程中,就連審批領導也看不到舉報人的信息。”工作人員說。

  為防止舉報人身份泄密,從2011年起,我省檢察機關在全國首推實名舉報代號製和單線聯係製。也就是說,實名舉報後,檢察機關將為舉報人設定代碼並指定一名檢察官單線聯係。

  在交辦、轉辦舉報線索材料時,檢察官會隱去舉報人真實身份,案件偵辦部門隻能看到一個代號。如果需要舉報人進一步提供有價值的線索信息,必須通過他單線聯係的檢察官。舉報人和辦案檢察官在預定的時間、地點秘密會麵,並當場製作相關筆錄。如果舉報人不同意公布身份,單線聯係的檢察官不會把他的身份信息透露給偵辦部門。

  與此同時,省檢察院舉報中心指派專人對實名舉報線索進行跟蹤督辦,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查辦進程和結果。如果因為缺少證據等原因難以在短時期內查辦的案件,舉報中心會將線索信息材料轉化為電子文檔存入舉報線索信息資料庫,進行線索經營,條件成熟時檢察機關會再啟動查辦程序。

有獎勵:

舉報立功獲重獎

獎金最高50萬元

  去年12月,溫州市甌海區的曹某因為舉報一起挪用公款案,及時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23萬餘元,甌海區檢察院為他頒發了10萬餘元獎金。

  此前,甌海區檢察院舉報中心收到一封來自曹某的實名舉報信,舉報溫州公路管理局委派到溫州交通建設集團任副董事長的田某,夥同集團下屬企業某駕校總經理楊某,挪用公款158萬餘元。這封實名舉報信立刻引起了當地市、區兩級檢察院舉報中心的高度重視,初步核實後將該線索轉至甌海區檢察院反貪部門查處。

  經反貪部門查明,田某夥同楊某共同挪用公款123萬餘元。去年9月6日,甌海區法院以田某、楊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楊某有期徒刑5年。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涉案贓款123萬餘元被全部追回。

  根據《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辦法》,甌海區檢察院依法予以曹某獎勵。這是近年來,我省檢察機關發放數額最大的一筆舉報獎勵資金。

  據了解,根據我省《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辦法》有關規定,每案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舉報所涉違紀違法金額特別巨大的,獎金最高可達20萬元;有特別重大貢獻的,按《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相關條款執行,最高獎金不受此限。而根據2014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在20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此次發布的《若幹規定》再次明確,舉報人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加保險:

法律護航舉報人

嚴查10種“打擊報複”

  據省檢察院舉報中心統計,全省檢察機關受理的各種舉報線索中,實名舉報占比不到30%。

  “我省的實名舉報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涉農職務犯罪,另一類是瀆職犯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虧損。實名舉報占舉報總量的比例不高,其中一大原因,就是舉報人害怕被打擊報複。”省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人說,她曾經遇到過一起舉報案件,某縣級市一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舉報該部門負責人涉嫌職務犯罪,舉報內容很詳細,可查性也很強。但舉報人不肯實名舉報,而是委托律師接觸檢察機關。“經過查證,該舉報內容真實,多名被舉報人受到了刑事追究。”她說。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實名舉報,可以使檢察機關及時聯係到舉報人,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線索,提高舉報線索的可查價值。而匿名舉報,檢察機關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係,同時也難以對舉報人進行保護。

  這次《若幹規定》的一大亮點,就是對顯性報複和隱性報複都作了列舉規定,明確10種“打擊報複”情形,讓舉報人能夠得到公安部門和司法機關更好的保護。

  “這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進一步鼓勵實名舉報,也為司法機關打擊對舉報人的打擊報複行為提供了依據。”省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人認為,司法實踐中,對舉報人的打擊報複行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財產的顯性報複外,更多地體現為利用職權對舉報人進行變相打擊的隱性報複,比如下崗、轉崗、解聘、不予晉升、停發獎金等。由於此類報複與企業或者機關正常的製度規範和內部管理權限相關,往往比較難界定。這一點,要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加以重視和完善。

  目前,全省各級檢察院都設立了舉報中心,人民群眾可以通過來信、來訪、撥打12309舉報電話或登錄檢察機關舉報網站等方式向舉報中心提供職務犯罪線索。需要強調的是,檢察機關受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有級別管轄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省檢察院管轄廳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設區的市級檢察院管轄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處級以下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由基層檢察院管轄,這既方便舉報,也提高了舉報效率。另外,檢察機關鼓勵實名舉報,對打擊報複舉報人的案件,檢察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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