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提出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以來,在中央紀委的示範帶動和省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督促指導下,全國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紮實推進“三轉”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
清理退出與主業無關的議事協調機構,平均保留在15個以內,精簡率達85%以上;
調整內設機構,執紀監督機構數占內設機構總數的60%以上,執紀監督人員數占編製總數的60%以上;
大多數市縣紀委書記和派駐機構負責人不再分管其他業務,做到專職專責;
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意識更強,紀律審查和糾“四風”的措施更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的要求正深入人心、落實在具體工作中。
在肯定“三轉”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市縣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工作還存在進展不平衡、力度和效果向下遞減、派駐機構落後於派出機關等問題,無論是黨政領導,還是紀檢監察幹部,都需要進一步提高對“三轉”的思想認識,在行動上采取更堅決有力的舉措,領導體製和管理機製也要適應“三轉”要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思想上:“三轉”已具廣泛共識,但有待進一步深化
“作為市委書記,我不僅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三轉’,還要求班子成員及他們聯係分管的部門堅決支持紀委‘三轉’。”記者在蘇北某縣級市采訪時,該市市委書記這樣說。
這位市委書記對紀委“三轉”的態度具有一定普遍性,“黨委支持紀委‘三轉’”在很多地方已經成為共識。
然而,黨委對於紀委“三轉”,不是支持與被支持的關係,而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這種“支持與被支持”的觀點,暴露出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各方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紀委的事”的觀念具有普遍性、頑固性。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寫得清清楚楚。黨委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那麼領導紀委“三轉”就是黨委分內的事、責無旁貸的事。
隻有統一了“黨委領導紀委‘三轉’”的思想認識,才能讓主體責任落實更具體,紀委“三轉”也才能更有力、有效。
對於紀委聚焦主業、專職專責,大多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是讚成的,但也有個別成員認為,紀委退出議事協調機構是撂挑子、甩手不幹了,“紀委這也不參與那也不參與,那幹啥”;有的擔心少了紀委這個“衝鋒隊”、“開山斧”,重點難點工作可能推動起來不像以前那麼順利;有的擔心紀委退出現場監督會讓廉政風險高的一些事項容易出問題……
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已充分認識到“三轉”是形勢使然、中央要求,改變慣性實屬不易,但是必須轉變。但當前仍有個別紀檢監察幹部思想轉不過來,或是轉得不情願,有的認為分管其他業務工作是手上有權有利、好辦事,有的認為幹黨委、政府安排的重點工作容易出成績、受重用,有的認為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會讓自己成為得罪人的專業戶、影響個人考核及前途……
對這些疑慮、擔憂乃至錯誤想法,參與討論的同誌認為,提高思想認識需要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比如,省紀委要明確提出市縣黨委必須擔起領導紀委“三轉”的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將領導紀委“三轉”作為自己的分內事,紀委則應用“再監督”、“再檢查”的成效來打消有關方麵的疑慮,在紀檢監察係統開展“三轉”討論,對思想上有“疙瘩”的個別紀檢監察幹部進行約談,從思想上轉變過來,進一步凝聚共識、強化擔當,對不適合在紀檢監察崗位工作的人進行組織調整。
行動上:“三轉”舉措紮實具體,但仍需進一步加大力度
如果單從數字上來看,市縣紀委退出非主業的議事協調機構力度很大,精簡率基本在85%以上,保留的議事協調機構普遍在15個以內,騰出了時間和精力抓主業。
但是,在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層麵,仍然存在議事協調機構清理不徹底甚至反彈的現象。比如,陝西省某縣在開展防汛巡堤查險、一些重點項目的包聯時,仍然把紀委納入相關工作領導小組;雲南省昆明市某區紀委在2014年清理退出128個議事協調機構後,今年第一季度又加入了“消防安全委員會”等3個議事協調機構。
不同於上麵這種“明著反彈”,一些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存在著“文件上退出、工作中參與”的情況:表麵上不再參與非主業的議事協調機構,但黨委、政府召開一些與紀檢監察工作無直接關係的會議還要求紀委派人參加,黨政領導有時會把一些“中心工作”作為臨時性任務交給紀委。“弄得我們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某縣紀委書記說,“接,明知不符合‘三轉’要求;不接,又擔心得罪黨政領導,畢竟紀委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真是兩難。”
參與討論的市縣紀委書記普遍反映,調整內設機構和增加監督執紀人員相對容易,難的是紀檢監察幹部能力素質跟不上“三轉”要求,工作方式和思想作風沒有跟著轉;有的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監督執紀問責存在湊數現象;有的紀檢監察幹部麵臨著“能力不足的危險”,等等。
目前,市縣紀委特別是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幹部不少是從行政、黨務部門或鄉鎮調入,屬“半路出家”,對信訪初核、線索處置、調查取證等工作不熟悉,麵對案件審理、定性量紀等專業問題時往往力不從心。而當前腐敗行為和“四風”問題趨於複雜化、隱蔽化,對紀檢監察幹部能力素質要求越來越高,致使這種因專業技能不夠導致的業務能力短板現象日益凸顯。
參與討論的同誌認為,開弓沒有回頭箭。深化“三轉”必須橫下一條心,堅決防止清理議事協調機構不徹底和反彈現象,上級紀委要加強對下級紀委“三轉”情況的檢查,對“三轉”不力地方的黨委、紀委進行問責;從相關部門遴選政治素質過硬,熟悉黨規黨紀,具有審計、財務等專業背景的幹部充實到紀檢監察隊伍,對現有幹部要通過以案代訓、上掛鍛煉、跟班學習等方式提高監督執紀問責能力。
體製機製上:落實“兩為主”要求不能打折扣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提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參與討論的市縣紀委書記反映,“兩為主”要求對於基層紀委來說,確實能夠增加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尤其是在查辦腐敗案件方麵受到的幹擾和阻力大大減少,“上級紀委都知道了,下麵想捂也捂不住了”。“兩為主”是在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製下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有力之舉。
然而,大家反映,“兩為主”要求在基層落實進展不平衡。雲南省某縣紀委書記說,當前,一些地方紀律檢查體製改革在基層推進較慢,大部分人、財、物都還由同級黨委、政府安排,紀檢監察幹部的考核晉升需要其他部門人員投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受製於監督對象,使得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執紀問責時心有顧慮,這種情況越到基層越突出。
“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會不會導致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提拔幹部的時候忽略紀委的一般幹部呢?”一些基層紀檢監察幹部提出了這樣的疑慮。
重慶市某區紀委書記坦言,地方上有的考核機製導致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履職“動力不足”。目前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年度考核、評先評優仍是以各單位幹部職工的測評、評議為主,認真履職、嚴格監督容易“丟票”,導致部分紀檢監察幹部在開展工作時心生顧慮,抹不開情麵、打不開局麵。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是“三轉”的深化,然而,在基層一些地方,“以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政績觀還沒有徹底糾正。福建省某縣紀委書記說,在現行的上級對下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考核中,查辦大案要案的分值所占比重較大;在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指導中也有要求多辦大案要案的傾向。這些原因造成下級紀委難以轉變執紀理念,隻能以辦大案、要案作為衡量工作的標準。如果不盡快調整完善考核機製,就容易造成說和做“兩張皮”的現象。
參與討論的同誌建議,必須加快紀律檢查體製改革要求在基層的落實步伐,避免壓力和效果層層遞減問題,讓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強”起來;調整不適應“三轉”要求的管理考核機製,讓紀檢監察幹部想作為、敢作為、能作為,把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抓緊抓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