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創作處

規章製度

規章製度
作者:創作中心 來源:創作中心 發布時間:2019-01-14 瀏覽:25174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重點創作項目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創作的合理布局與科學管理,圍繞學院“以教學為中心,創作研究為兩翼”的辦學指導思想,遵循藝術創作與藝術教育規律,發揮學院優勢,整合社會資源,把精品創作與教學實踐、人才培養、服務社會緊密結合起來,力爭在舞台藝術方麵拿出精品力作,並積極拓展新的藝術創作領域,在出精品、出人才的同時,尋求與時代、受眾、市場、產業接軌的有效途徑,逐步形成產學研一條龍的發展格局,為文化大省建設作出積極貢獻,特製定以下重點項目創作管理辦法。

 

二、立項原則

申報的創作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點要求,方可進入立項申報程序。

(一)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結合較好的創作作品。

(二)與學院專業特色、學科特色、人才培養相結合的創作作品。

(三)學院擁有出品權(獨立出品權或聯合出品權)及獎項申報權的創作作品。

(四)能在省內外產生較大影響或者與全國、省部級重大賽事相結合的創作作品。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主體

以學院內從事藝術創作生產的係部、創作團隊為申報部門,每個創作項目確定一名項目責任人。

(二)申報範圍

1、戲劇、音樂、舞蹈、影視、動漫等原創作品。

2、繪畫、陶藝、書法、攝影等主題性、專題性展覽。單個作品不參加申報。

(三)申報方式

1、項目責任人填寫《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重點創作項目立項申報表》。並同時附送:策劃案(包括目的、目標、可行性方案);詳細預算;劇本或大綱、作品小樣(舞台作品可送錄像或觀看現場初排)等相關材料,以便創作中心評審。

2、申報表可向創作中心索取,或登錄學院網創作中心頁麵下載。申報表及所送附件等一應相關材料,留存備檔,概不退還。

(四)申報及評審時間

1、創作中心全年接受申報。

2、重點創作項目隨時召開專題評審會。

3、原則上項目於一年內結項。

(五)受理審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按規定要求申報。

2、項目申報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申報項目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4、申報部門尚有未結題的學院創作項目。

四、管理機構

創作中心是學院負責創作組織管理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重點創作項目的申報資格審查、組織評審、立項評估、預算審核、中期檢查、完成驗收、資金管理。

五、管理辦法

(一)簽訂協議書

項目一經確立,即由項目責任人與創作中心簽訂創作協議,以書麵形式確定項目目標、完成時間、權利、義務以及雙方認為應進入協議的內容,並建立項目檔案。

(二)項目管理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創作中心組織召開討論會,進行策劃論證,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提升項目藝術質量。視項目進展情況,創作中心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抽查,對未能按協議執行,或質量低下的項目,予以複議,直至取消立項。

(三)成果評估

重點論目正當理由者,家組審看項目展示、演出複論證。在論證過程中不斷加創作項目完成後,由項目責任人向創作中心提出成果評估申請,並提交相關項目完成證明(項目的獲獎證書、演出說明書、節目單、光碟、播出證明、合同等),由創作中心組織專家對創作項目進行成果評估,作出《重點創作項目完成認定書》,創作成果列入年度教師業績考核。

六、經費標準及使用原則

學院批準的重點創作立項項目經費均由學院專項支出,創作中心對經批準的創作經費進行管理。

(一)項目責任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做好預算,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合理使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二)創作中心對項目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審核,如發現經費使用存在較大問題,有權要求責任人進行整改。未能執行整改意見者,取消項目組成員下一輪各類創作項目申報資格。

(三)創作經費的劃撥視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分別在簽訂創作協議、中期檢查、成果評估完成三個階段,由創作中心提請學院劃撥或暫停各期創作資金。

七、本辦法由創作中心實施並負責解釋。

創作中心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