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境)辦理

因公出國(境)辦理

因公臨時出國(境)指的是經學院和主管部門批準出國訪問、考察、講學、參加國際會議、培訓、工作等,在外停留時間在三個月以下的人員。

1、院內審批程序

收到國外邀請函(原件、傳真或PDF文檔)後,持邀請函到人事處、保衛處等相關職

能部門填寫《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出國、赴港澳台人員審批表》。

2、審批通過後,出國境申請人準備合格的護照、通行證、簽證所需材料。

3、人事處、保衛處將申請材料報分管院長、浙江省外辦審批。通過後通知出國人員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國際任務批件到院組織處辦理政審手續。

4、出國境人員將辦理好的政審文件交回人事處,填寫《申請護照事項表》《護照登記卡》,赴港澳人員填寫《申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赴港澳台通行證申請卡》,之後由人事處代為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或赴港澳台通行證事宜。

5、簽證通過後,人事處給申請人開具外彙申請書,由申請者本人到院財務處辦理用彙限額單,後持任務批件原件、限額單、護照到指定銀行換彙。

6、出國境人員回國後一個月內將護照交回人事處,辦理外彙銷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