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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浙江省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申報工作的通知

出處:科研處  文字:省社科聯  時間: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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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屬各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發展,獎勵近幾年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優秀成果,支持和鼓勵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研究,多出優秀成果,推動理論創新,服務工作大局,決定開展浙江省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現將評選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類別及獎項設置

1.浙江省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仍然分設“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應用理論與對策研究優秀成果獎”和“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三大類別。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專門獎勵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發展史及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方麵具有重大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應用理論與對策研究優秀成果獎專門獎勵針對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重大現實問題在應用理論研究、谘詢決策服務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麵具有重大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獎專門獎勵在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問題和前沿問題研究方麵具有重大價值和影響的優秀成果。

2三大類獎均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3. 為進一步鼓勵理論創新,在一、二、三等獎之外另設“突出學術貢獻獎”,以獎勵改革開放以來至此屆評獎之前6年,曆史已證明對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產生重大積極影響或被學界公認具有重大學術價值,但在當時未被充分認識其價值的研究成果。“突出學術貢獻獎”是對具有創新價值研究成果的一種追加認定,其獎級相當於一等獎。

4.為鼓勵研究工作更多服務於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評獎領導小組視情況增設若幹優秀獎,以表彰被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采納並在省內外產生較大影響的優秀理論成果。

5.浙江省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設“突出學術貢獻獎”3項;一、二、三等獎共200項,其中:一、二、三等獎分別占總獎項的15%、30%和55%,三等獎中非正高職稱的中青年學者獲獎比例不低於50%。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範圍。

1、參評成果必須是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成果。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對象是哲學社會科學方麵的,亦可列入評獎範圍。

2、已獲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參加一、二、三等獎評審,但獲得過一等獎獎級以下(不含一等獎)的成果,可申報“突出學術貢獻獎”。

3、本年度參加過省黨政係統調研成果獎、省科技進步獎等其他省級獎項評獎未獲獎的成果,均不得申報本屆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4、在職省級領導的社科研究成果,在職廳級幹部純屬工作範疇的調研成果,不列入評審範圍。

(二)申報資格。

1、關於申報人的要求:

(1)申報參評的成果必須是人事關係在浙江的作者(簡稱我省作者)撰寫,或以我省作者為主完成並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確標示的。

(2)我省作者在申報與省外、國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時,須征得合作者的同意,並獲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確標明“允許浙江省作者申報,本人放棄在浙江省申報和獲獎的權利”的聲明書(國內合作者還需加蓋合作者所在單位公章),才具有申報資格;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報時,不得分割使用合作成果,隻能聯合申報,具名以出版、發表時的署名為準。

  (3)多人合作的叢書類出版物,原則上以個人單獨完成的獨立分卷(冊)申報參評。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整體參評,則必須以集體名義申報。但同一成果,二者隻能選一,不能重複申報。多人文章編輯而成的論文集,不能以全書整體名義申報,隻允許作者以自己的論文單獨申報。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報權屬於其繼承人。

2、關於成果的要求:

(1)參評成果須是國內外正式發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論文、研究報告、普及讀物、學術性研究類譯著、學術資料整理、工具書等),以及未公開發表和出版但進入黨委政府決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應用對策類研究成果(研究報告);不宜公開發表的研究報告必須在省級以上黨委和政府部門主辦的有關內部刊物上發表。國外發表的研究成果形式為論文的,必須收錄入SSCI或A&HCI權威數據庫;成果形式為專著的必須是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版社出版。國外發布的非中文寫就的研究成果所用語言要求為英語,且需附上中文提要(1000字以內)。

(2)申報參評的成果應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兩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理論聯係實際,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良好的文風和較佳的社會效益。

(3)成果形式為論文的,必須以單篇論文申報,不得以係列論文形式申報。著作類成果必須有公開發表的論文支撐。

(4)普及讀物類成果,發行量必須達到5000冊以上(以成果版權頁印數為準,科普音像類製品參照此規定執行)才可申報,同版多次印刷數可累加,但須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權頁的複印材料。版權頁上未明確印有印數的普及讀物類成果,應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關出版印數的證明材料方可申報。

(5)未公開發表的成果必須具有省部級以上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政府采納轉化為決策文件、或被省級相關部門推廣應用,具有廣泛影響,產生效益的證明文件等。實際工作部門研究係列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與本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相關,還需有相關內容公開發表的論文。

3、關於成果時限的要求:

(1)申報一、二、三等獎的成果,必須是2011—2012年間的研究成果。

(2)申報“突出學術貢獻獎”的成果必須是改革開放以來(1978年)至2007年9月期間發布的研究成果。

(3)多卷本著作待出齊後一次性申報,參評時間以最後一本著作出版日期為準。

(三)申報辦法。

省社科優秀成果獎,實行分類申報、分別評審的辦法。同一成果隻能根據成果內容選擇三類獎別中的一類進行申報,同一作者隻能申報一項成果。

省社科優秀成果獎根據不同獎級,采用不同的申報方法:

1、“突出學術貢獻獎”的申報采用單位或學者推薦的方法。任何單位或具有正高職稱學者三人(含三人)以上聯名,都可對符合“突出學術貢獻獎”評審要求的優秀成果進行推薦。推薦者應填寫《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突出學術貢獻獎推薦表》(下稱《推薦表》),並附推薦成果。“突出學術貢獻獎”不接受作者本人的直接申報。

2、一、二、三等獎的申報采用個人申報的方式。即作者本人根據申報要求和評獎標準,填寫《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表》(下稱《申報表》),連同成果直接向有關受理部門申報。《申報表》按三大類別獎分別設置,填寫時請注意。

(3)各高等院校和省屬其他單位受理本單位的申報成果,其它的成果申報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聯受理。各高等院校、省屬單位和市社科聯負責申報成果的資格審查和政治審讀。政治審讀必須由成果申報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市社科聯組織專家認真進行,並簽署審核意見後,在申報規定期限內報送省社科發展規劃辦。

(四)申報材料及時間。

(1)《推薦表》或《申報表》一式6份,要求A3紙雙麵打印,中縫裝訂

(2)研究成果一式6份,論文形式的,其中一份須是原件。申報譯著類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學術價值或社會影響的佐證材料一式6份(被政府采納的證明必須是原件,領導批示、轉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複印件)。

(4)《聲明書》一份(與省外作者合作的申報成果提供)。

(5)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5日。

(五)獲得獎勵的成果,所有申報材料不予退還;沒有獲獎的成果材料如確需退還,在評審結束後規定時間內到省社科規劃辦統一取回(具體通知將在浙江社科網上公布),逾期不取回者,視為申報者放棄取回材料,將進行統一處理。

附件一:《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

附件二: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表、推薦表

附件三: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單位申報情況彙總表》

附件四:國外出版社名單

附件五:《聲明書》模板

附件六:二級學科分類參考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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