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規補錄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套取資金數額巨大,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影響極為惡劣。我作為分管領導,沒有及時排查和有效防控,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近日,在四川省崇州市召開的市級部門警示教育大會上,該市社保局副局長林某自我“揭醜”。
事情還得從該市查處的一起騙保案說起。
2015年6月,崇州市紀委接到有社保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社保資金的舉報後,立即展開調查核實。經查,2012年至2014年,崇州市社保局綜合科科長馮某,規避超過籌資期人員購買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申購流程,夥同市第二人民醫院卓某、張某違規補錄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181例,共同套取社保資金112.9萬元予以侵吞。2015年12月,馮某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下屬發生如此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分管領導豈能沒有責任?”崇州市紀委對該案實行“一案雙查”,在查處當事人的同時,也對其分管副局長林某進行了調查。
“林局長,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這項工作是你分管吧?”調查人員直奔主題。
“是的,這項工作是我在分管。”林某回答。
“那你是否清楚補充保險申購流程?”
“我很清楚。按照規定,超過籌資期購買的,需購買人持有效證件到醫保窗口提交申請,再分別由綜合科科長、分管副局長及局長簽字同意後,才能報上級醫保局辦理。”
“那你在審核綜合科科長馮某補錄的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過程中,是否發現他有違規行為?你是如何處理的?”
麵對調查人員切中要害的發問,林某言窮語拙:“這個……我曾經發現並處理了他的違規行為,自認為他是業務精通的老同誌了,出不了啥大問題,就沒有深究什麼。”
……
原來,2014年8月,林某曾發現馮某違規補錄了兩例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也對馮某作出了扣除20%的年終績效獎和在全局大會上作檢討的處理。但林某卻未就此對補錄係統的操作流程和權限等風險點進行深入排查和防控,致使下屬“暗渡陳倉”繼續實施違紀行為。最終,林某因負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因為我的失職,導致下屬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影響幹部隊伍形象,損害了單位信譽,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今年以來,林某在全市警示教育大會上“現身說法”,用自己的深刻教訓警醒和教育領導幹部要履職盡責。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崇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部分領導幹部責任意識仍然不強,遇到下屬發生問題時,不因勢利導祛除“病灶”,而自欺欺人“內部消化”,這是典型的不願擔當、不敢擔當的表現。“我們將繼續加強黨風廉潔製度建設,堵塞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的漏洞,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典型問題,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