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報6起微信泄密典型案例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浙江日報    時間:2022-06-13   人氣:

  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省國家保密局依法依規查處了一批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案件,微信泄密相對比較突出。現通報6起典型案例。

  1.節假日用微信轉發涉密文件。1月30日,溫州市某銀行工作人員劉某某前往上級部門領取了1份秘密級文件。該行領導林某考慮到春節後馬上要報送材料,便要求劉某某將該涉密文件拍照以微信方式發給她。林某收到文件後,又要求劉某某將涉密文件微信發給同事尤某某。此後,尤某某將該涉密文件圖片通過微信傳至平板電腦,為向朋友表明自己加班無法赴約聚餐,尤某某將該涉密文件其中一頁發至好友微信群。事後,尤某某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林某、劉某某受到警告處分,該銀行在全市被通報批評。

  2.用微信群傳達學習涉密文件。2月16日,紹興市某基層單位工作人員張某為便於傳達學習上級文件,用手機將1份秘密級文件首頁拍照上傳至單位微信工作群。經查,群內成員均未通過其他任何途徑傳播該圖片。事後,張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作出書麵檢查。

  3.用微信小程序識別存儲涉密文件。1月14日,台州市某區工作人員胡某某在整理台賬資料過程中,違規使用“圖片文字識別”微信小程序,對1份秘密級文件進行拍照識別,轉化為電子文檔後在手機上修改存檔。此後,該文件一直存儲在其手機內,未轉發給他人,也未導出到其他設備。事後,胡某某受到誡勉談話,並作深刻檢討。

  4.用微信處理涉密文件。1月1日,麗水市某縣編外工作人員杜某某領取了1份縣委縣政府印發的秘密級文件後,用微信文字識別功能將文件轉化為文字信息,轉發給科長湯某某,湯某某將上述文字信息轉發至單位微信工作群。事後,杜某某、湯某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葉某某進行約談提醒。

  5.在微信群裏傳達工作秘密。4月13日,省屬某高校從OA辦公係統接收了1份上級下發的文件,文件標注屬於工作秘密。此後,該校高某某、陶某先後通過學校OA辦公係統轉發文件,楊某某收文後,未注意到文件附件中有關保密要求,擅自將文件發至微信工作群進行傳達部署。事後,楊某某、陶某、高某某等分別受到誡勉、責令檢查和談話提醒等處理。

  6.偷拍涉密文件觸碰保密紅線。4月8日,浙江某公司工程師楊某某將1份秘密級文件轉發到微信工作群。經查,2021年8月,楊某某到寧波市直某單位參加討論有關工作方案時,用手機偷拍了會議桌上1份秘密級文件,並將拍攝的文件照片拷貝給同事方某,方某通過微信發給下屬陸某某,由陸某某整理成電子文檔後微信發回給方某,方某再通過微信發給了楊某某。事後,楊某某、方某、陸某某和寧波市直某單位工作人員毛某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和誡勉等處理。

  以上幾起微信泄密典型案例,暴露了我省少數機關、單位存在著保密意識薄弱、保密知識缺乏、保密管理鬆懈等問題,沒有嚴格落實涉密人員包括編外、借調、臨聘人員保密管理要求。各級各單位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保密工作機製,切實加強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條件下的保密管理工作,嚴防發生失泄密案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醒,國家工作人員及全體公民要安全使用手機等電子通信設備,嚴禁在微信聊天、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社交媒體上傳輸、發布涉密敏感信息,嚴禁使用手機應用、微信小程序等對涉密文件信息資料進行拍照、錄音、錄像或者圖文語音識別,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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