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蠅記】第三百零三期:利益至上的錯位人生

來源: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作者: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時間:2022-04-01   人氣:

  “思想一旦滑坡,人便開始走下坡路,我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和法律的懲罰……”這是鬆陽縣泰盛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樟清在被鬆陽縣監委留置期間寫在懺悔書上的一段話。

  回顧自己錯位的人生軌跡,楊樟清後悔不已。

  利益至上 在貪圖小利中迷失自我

  1992年,楊樟清成為一名中共黨員,當時他暗下決心,要以入黨誓詞嚴格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009年7月,楊樟清提任鬆陽縣梧桐源水庫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上任之初,楊樟清意氣風發,一心想要幹出一番事業,每天思考的都是如何為公司發展贏得更多利益。

  “當時我冒著被革職的風險,將水庫風險水位從252米蓄到了252.33米,這超出來的0.33米可以多發4天電,為公司多‘貪’10萬元的電費收入。雖然這樣做可能會對水庫本身造成損害,但當時我眼裏隻有公司的利益……”也正是從這件事開始,楊樟清有了將經濟利益置於責任和安全之上的想法,並不斷為此付諸行動。

  逐漸地,楊樟清不再滿足於為公司爭取利益。“既然能為了公司‘貪’,有何不可為了自己‘貪’呢?”貪念一旦在心中生根發芽,便如瘋長的野草,一發不可收拾。

  一開始,楊樟清嚐試著虛列公車維修費為自己的私家車維修“買單”。之後,又偷偷用公車加油卡為自己的私家車加油。次數多了,心態也漸漸從小賺一筆的竊喜轉為理所當然的揮霍,最後幹脆夥同下屬辦了一張公車加油副卡放在自己車上,堂而皇之地變公為私。

  來者不拒 在甘被圍獵中越陷越深

  2015年1月,楊樟清提任泰盛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手中的權力大了,楊樟清更加忘乎所以。彼時,公司就好比是一棵會發光的搖錢樹,無限膨脹的欲望讓楊樟清在錯誤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讓工程老板清楚知道你手中的權力有多大,他們就會找各種機會、理由靠攏你,達到自己從中獲利的目的。”楊樟清回憶道。

  “愛貪一筆”的楊樟清很快被圍獵者盯上。麵對工程老板們的吃請和送禮,楊樟清來者不拒,大肆收受他人財物。久而久之,甚至以借為名,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索取現金和禮品。7年間,楊樟清共收受他人賄賂38萬餘元。

  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采取截留公款、虛列支出等方式從廣告費用、工程款、公車修理費用等方方麵麵撈錢;將個人請客費用放在公賬上報銷;截留公司收入供其個人使用……除了收受他人的賄賂,楊樟清還利用職權想方設法套取公款,任職的11年時間裏,楊樟清共計侵吞公款12.8萬餘元。

  一朝夢醒 在淚雨漣漣中自食苦果

  “一旦權和錢開始交易,就注定會走向犯罪的萬丈深淵,不可自拔。”無邊的貪婪注定造成失控的人生,紙醉金迷的享樂終究逃不過紀法的嚴懲。

  2020年4月,鬆陽縣紀委縣監委在辦理鬆陽縣梧桐源水庫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吳金友、董事李毅等人的案件過程中,發現了楊樟清在此前任職期間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於是開展深入核查。楊樟清起初存在僥幸心理,矢口否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直到被留置才如夢初醒。

  經查,楊樟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規定濫發福利;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汙、受賄犯罪。2020年7月,楊樟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鬆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楊樟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計12.8萬餘元,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38.8萬餘元,數額巨大。2020年9月,楊樟清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被鬆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種其因者,必食其果。”從總經理淪為階下囚,楊樟清以身試法,其結果早已成為必然。“因貪小便宜漸漸遺忘了初心,一步錯、步步錯,最終走上了這條不歸路……”法槌落下,楊樟清淚雨漣漣、悔不當初,但為時晚矣。

  (麗水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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