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受到黨紀立案審查後當事人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結案後按規定補定考核等次。但程某在2020年度考核結果卻為稱職……”8月29日,東陽市紀委監委在對處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2020年10月被黨紀立案審查,今年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程某,在2020年度考核時竟被確定為稱職,隨即要求所在單位黨委整改,按規定清退多發的年度考核獎金。
這是浙江部署各地堅持問題導向,出台處分執行工作規定、彙編細化執行事項清單、建立聯席會議製度,推動處分決定規範執行的一個縮影。浙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規範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作為檢驗各級黨委履行全麵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作為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任務抓緊抓細抓實。今年初,省紀委監委從全麵提升工作規範化水平入手,針對不同執行主體之間工作銜接不夠暢通、執行事項散見於不同文件規定、監察體製改革後執行遇到的新情況較多等問題,部署在全省範圍內以“一規、一單、一會”為主要抓手(即:出台處分執行工作規定、彙編細化執行事項清單、建立聯席會議製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規範執行操作、強化溝通協調,確保處分決定不折不扣執行到位,堅決杜絕“打白條”“打折扣”“搞變通”現象,切實維護黨紀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曾經,一些單位存在對處分決定“秘而不宣、拖而不辦、辦而不嚴、歸而不全”等執行不到位的現象。針對這一問題,浙江專門出台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規定》。這是該省紀委嚴格對標對表監察體製改革後中央紀委對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對浙江曆年出台的規定進行係統梳理、重新整合,從嚴格製度規範抓起,明確處分執行各相關單位工作職責,構建規範執行的長效機製,解決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涉及單位多、政策性強,容易出現執行斷檔等問題,推動形成責任明確、分工有序、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統一規定”之後,如何細化操作標準,壓實規範執行的主體責任和工作責任?在出台《規定》的基礎上,浙江省紀委監委整理彙編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事項清單》,既細化告知內容,指導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照單操作、規範執行;又建立台賬製度,配套製定證明材料清單,推動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逐項落實、逐項銷號;還依托審理輔助信息係統,將清單內容逐項納入處分決定執行模塊,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明確工作責任和時間節點,及時傳送案件信息,反饋執行落實情況,實現信息互通、預警提醒和實時監控,不斷提高規範化、信息化水平。
各市縣也對標上級紀委參照執行。湖州市紀委監委編發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相關規定文件摘編》等資料,下發各地各單位對照執行。杭州市臨平區運河街道在收到臨平區紀委監委送達《關於尤某某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同時,還收到了載有14項關於公務員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處分所需要完成的執行工作的附件。
此外,浙江省紀委監委還部署各地以“聯席會議”強化溝通協調,填補規範執行的實操空檔。針對處分決定實際執行過程中需要各單位協調配合的事宜,特別是製度規範不能完全覆蓋的疑難複雜問題,建立處分決定執行聯席會議製度,集合各單位力量,暢通信息交換,推動各有關單位把處分決定執行納入日常工作範圍,推動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統一規範,有效解決各地把握不一致、處理不平衡等問題。比如,桐鄉市紀委監委把監督關口前移,變“事後補救”為“事前提醒”,通過建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聯席會議製度,加強與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聯係,定期研究、解決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形成處分決定執行的工作合力,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顏新文 黃也倩 盧政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