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三) 管黨治黨不能隻嘴上說牆上掛 失責必問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作者: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代江兵 時間:2016-07-28 人氣: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對共產黨人來說,沒有離開責任的權力,黨和人民賦予權力時,更是壓上了責任,就要有與之相匹配的責任擔當。

  問責條例將“全麵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列入問責情形,就是要久久為功,推動管黨治黨製度化常態化,堅決破除好人主義、一團和氣,進一步把壓力層層傳導下去,紮緊全麵從嚴治黨的製度籠子。

【條例原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責任,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問責:全麵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條例背後的故事】落實“兩個責任”不力,青島日報社原黨委書記、原紀委書記雙雙被問責

  山東省青島日報社原黨委書記蔡曉濱、原紀委書記官明亮或許沒有想到,雖然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但仍因原單位多人違紀問題被青島市委、市紀委追究紀律責任。

  2015年9月以來,青島日報社、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多人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青島日報社黨委原副書記、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原總經理王海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名班子成員、19名中層幹部和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一個單位發生如此多嚴重違紀問題,暴露出的是日報社黨委尤其是黨委書記蔡曉濱抓黨風廉政建設力度不夠,對班子成員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

  調查中還發現,有關人員在向王海濤行賄的同時,也曾向時任黨委書記的蔡曉濱行賄。雖然蔡曉濱拒收,但作為黨委書記並未能引起重視,更未舉一反三,嚴肅查糾。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獨善其身”看似合法,卻為腐敗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隱患。最終,蔡曉濱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日報社紀委未能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麵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鬥爭,尤其時任紀委書記官明亮對集團內部存在的請客送禮和公款宴請問題不管不問,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違紀違規問題的滋生蔓延,官明亮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不願擔當、不敢擔當、不真擔當,主體責任就會落空,黨風廉政建設就會出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出問題,黨委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辭其咎。

  問責條例是全麵從嚴治黨的利器。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責。既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

  事件查處時,蔡曉濱、官明亮已經離開原來的崗位,但仍然因在任時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處分。蔡曉濱、官明亮的案例說明,問責沒有過去時,履責一天,追責終身。

 【條例背後的故事】215人收“紅包”1966萬,醫院黨委書記、院長不問不察被問責

  2014年9月,青海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紅十字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張建青,青海省紅十字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楊文娟,因工作失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因何事失職竟使一單位黨政負責人雙雙被處分?這還要從2004年的一個協議說起。2004年3月,青海紅十字醫院與某醫藥公司簽訂藥房托管合作協議。協議是簽訂了,醫院院長張建青和院黨委書記楊文娟卻忽視了對托管業務的監管,對醫務人員也疏於教育和管理。

  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在長達6年的時間裏,省紅十字醫院近8成的醫療科室和215名醫務人員收受某醫藥公司“紅包”累計達1966餘萬元。36名醫務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2名醫務人員被予以批評教育,檢察機關立案偵查7人。

  如此多的科室和醫務人員違紀違法,涉及金額巨大。張建青、楊文娟不負責、不擔當,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使醫院蒙受了巨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最終兩人也難逃其咎,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落實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單位的業務工作,更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在消極腐敗現象麵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麵前就當不成好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是請客吃飯,必然會得罪人。實踐證明,哪個地區、部門有一個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黨組織,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管黨治黨就會堅強有力,就能聯係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真正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

【條例背後的故事】編造不實整改報告,欺騙組織,上海城建集團黨委書記等被問責

 “對巡視發現的問題,該整改的不整改,該問責的不問責,妄想蒙混過關。”原上海城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焰等人因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被問責。

  2013年4月,上海城建置業動用公款組織16人旅遊三天。為應對組織調查,城建置業相關人員將公款旅遊虛構成考察項目,並編造考察報告,統一口徑欺騙組織。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輪巡視中,第六巡視組發現這一問題並及時反饋問題線索。

  對於巡視反饋意見,城建置業紀委敷衍塞責,並未深入調查進行整改,而是僅憑當事人說辭和事後編造的材料起草了調查報告並逐級上報。城建集團黨委未經嚴格把關,就將不實結論寫入整改報告。

  巡視整改是政治任務,城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焰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給予誡勉談話。朱晨紅作為城建集團紀委書記,輕信不實調查結果並上報,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城建置業黨委書記、董事長裴建群,紀委書記張連凱等人也分別受到了處分。

  落實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自覺把監督作為分內之事,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政治生態負責,對幹部健康成長負責。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麵的書記,確保管黨治黨不留空白、見到實效。

  各級紀委要瞪大眼睛、拉長耳朵,發現問題就要盯住,該查處的就要查處,該問責的就要問責。對重大問題該發現沒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就是瀆職,都要追究責任。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各級黨組織要高懸問責利劍,對黨的領導作用沒有發揮、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了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問題、巡視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都要嚴肅問責。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上追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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