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活動,這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是明令禁止的。但是隨著互聯網電商的飛速發展,在現實生活中執紀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比如開網店是不是屬於違規經商辦企業?黨員領導幹部能不能開網店呢?
開網店做微商
實質也是經商營利活動
2015年11月6日,吉林省《城市晚報》刊登了這樣一篇報道,時任敦化市委書記的唐文忠在電商平台上開了一個“小店”,為當地的特產做起了電商代言人。該消息瞬間引發廣泛爭議。有人叫好,認為市委書記開“微店”,做“店小二”,利用自己的身份在朋友圈裏賣力吆喝,為本地產品開拓市場,值得提倡;而質疑者則認為,公務員經商辦企業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市委書記開網店,由此所帶來的負麵示範作用不容小覷。最終在2016年初,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的小店”上線兩個月後就悄然關閉了。
針對黨員幹部能否利用互聯網開淘寶店、微店等行為,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在1月25日刊文解答,《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6種具體違紀情形是:“(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有上述行為的,按照情節輕重,最重可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需要指出的是,“這些規定中不得經商、辦企業的主體,主要是指黨政機關的黨員幹部。而《公務員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也就說在能否開網店的群體中,“黨政機關黨員幹部”和“公務員”是確定不可以的,領導幹部更在此列。
有些黨員幹部可能認為,現在是互聯網時代,開個網店稀鬆平常。尤其是像案例中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的網店,開店一個月就發展了28個經銷商,為當地產品開拓市場做出了貢獻。但是不能忽視的問題是,唐文忠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如何對他進行監管?
專家指出,微店、網店雖然與實體公司不同,但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為貪腐的“溫床”,把開網店、做微商納入違規經商之列進行清理整頓,合情合理合法,這些規定看似有些不近人情,但實則通過建章立製,為黨員幹部們戴上了“緊箍咒”。
既為官又從商
警惕落入違紀違法歧途
如果說唐文忠開小店的出發點是出於推銷當地土特產的公心的話,那麼許多經商辦企業的官員,目的則完全就是為自己謀利。
鄭百成是淳安縣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在他“局長”身份的背後,還有一個隱藏身份——掌握10多家企業的幕後老板。鄭百成經商是從投資水電站開始的,2003年,他和兄弟、妹夫等人籌資300餘萬元投資了王阜鄭中水電站,鄭百成以妻子名義持股。
其後,他又以妻子的名義陸續投資了白馬官川電站和建德石鼓電站。2007年,鄭百成將目光轉移到自己管理的淳安縣經濟開發區,和他人合夥成立了杭州淳誠實業有限公司。為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他們以鄭百成的外地親戚周某名義入股,並由周某任法定代表人。實際上,公司的運營全部操控在鄭百成手裏。同時,鄭百成以淳誠實業公司為依托,先後在開發區內成立了6家公司,並在3家公司入股,還與他人合夥購買多台挖機參與開發區工程建設。就這樣,鄭百成一邊當官,一邊利用手中的權力經營自己的“企業王國”,資產規模達到上億元。
鄭百成的行為顯然嚴重違反了黨紀黨規。2015年9月,淳安縣紀委給予鄭百成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其實,在官場上,像鄭百成這樣,既大權在握,又想通過經商辦企業大發橫財的官員不在少數。黨員幹部經商,就存在動用手中公權力的可能性,就會擾亂原本公平的市場經濟秩序。這種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心理,不僅嚴重影響黨員幹部的形象,而且極易使其在利益驅動下越過紀律紅線,滑向破紀破法的歧途。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嚴禁黨員幹部經商,對黨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也作了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其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最近,上海、北京、廣東等地相繼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規定中,領導幹部級別越高,對配偶子女規範經商的要求越嚴格。如,北京和上海都規定,省部級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出台這些規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特殊群體一旦經商,就有可能與其手中掌握的公權力形成利益衝突。例如,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紀委網站通報了34名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幹部的紀律處分,其中有11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曾告誡黨員領導幹部:“如果覺得當幹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黨員幹部不得經商,這既是嚴管也是厚愛。既然擔任了公職,選擇了為人民服務,就應當兩袖清風,耐得住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