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任澤民在關於約談省屬高校紀委書記履行監督責任情況的彙報材料上批示:“這項工作抓得好,對反映的普遍性問題,也要學習教育部的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1月14日至15日,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王海超會同胡誌權副書記、鮑秀英副廳長、省教育紀工委葛菲書記以及第三紀檢監察室負責人,約談21所省屬本科高校紀委書記,聽取高校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彙報。
本次約談是省紀委對省屬高校紀委書記的第二次約談,實現了21所省屬本科高校全覆蓋。約談中,各高校紀委書記彙報了高校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兩個責任”、反映問題線索處置、紀律審查等方麵的履職情況,並對加強高校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高校紀委書記普遍表示,約談既是一次培訓教育,又是一次交辦落實,更是一次督促提醒,有效傳導了壓力、增強了動力,對此觸動很大、深受教育、倍感鼓舞。
從2次約談省屬高校紀委書記的情況看,約談的作用正逐步凸顯。一是及時傳達貫徹了省紀委的工作部署,各高校紀委書記對抓好當前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要求更加明確清晰。二是高校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每位紀委書記在約談前都向學校黨委作出專門彙報,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準備,層層落實責任。三是發現了高校在落實“兩個責任”方麵仍存在不平衡性。四是強化了高校紀委的監督意識,促進了“轉出來、走出去、沉下去、深進去”,進一步提高了發現問題線索能力和執紀監督水平。
通過約談,反映出當前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還存在一些傾向性問題,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決。一是高校主要領導特別是黨委書記主體責任意識雖然明顯增強,但在主抓直管方麵還不是很理想,一些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時間和精力沒有很好體現,親自抓、抓具體不夠。二是高校部門、二級學院中層主要領導履行主體責任意識沒有形成氛圍,二級學院風險點多,存在監督盲區,責任落實向下傳導有層層遞減現象。三是高校紀委“三轉”仍不徹底,有的紀檢幹部無所適從,履行監督責任存在“缺位、錯位、越位”現象。四是有的高校紀委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還沒有按省委要求配備到位,設有黨委的二級學院紀檢監察組織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五是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三公”經費的管理方麵,雖然都按要求提出了整改方案,但推進緩慢,仍有高校存在超標現象。六是科研經費的管理使用問題普遍存在,高校科研人員法紀意識淡薄,有的學校發生多名領導幹部和教師被司法追究,多名幹部被黨政紀處分。
針對上述問題,省紀委領導在點評中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各高校要迅速抓好中央紀委、省紀委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將約談中指出的問題及時向學校黨委書記彙報,把上級最新的要求、任務和方法傳達給班子每一名成員。二是要強化高校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學習《準則》和《條例》,把“兩個責任”的落實、全麵從嚴治黨的要求抓到位,黨委書記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履行好“一崗雙責”,不出現斷層。三是高校紀委要加大監督力度,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善於監督、敢於執紀、嚴格責任追究,特別是加大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力度,重點抓住“關鍵少數”這個牛鼻子,突出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四是在抓“四風”問題上不能放鬆,絕不能出現反彈,絕不能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五是省屬重點建設的5所高校,監督工作要有所創新,要成為“試驗田”,走在全省高校前列,總結出好的經驗。六是2016年要對省屬高校進行巡視全覆蓋和“回頭看”,各高校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整改。七是約談彙報中對高校領導班子沒有發現問題、缺乏理性思考的紀委書記,在下次約談時要作重點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