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報: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93起 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作者: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時間:2016-10-19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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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京建工集團三亞分公司原經營經理陳耿收受好處費問題。陳耿在擔任公司項目機電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分包商好處費,共計50萬餘元。陳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海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原審判員賈軍廠挪用案款問題。2015年12月,賈軍廠利用職務便利,將案件執行款彙入私人賬戶,共計1363萬餘元,後將其中1000萬元用於炒股。賈軍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通州區宋莊鎮白廟村黨支部原書記張金生收受錢款問題。張金生在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幼兒園建設工程領導小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工程標底在招投標前告知投標人崔某。工程款結算後,張金生以向崔某借款名義獲得40萬元,以購買家具為由獲得10萬元。張金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懷柔區審計局固定資產審計科原科長白振中收受現金問題。春節期間,白振中利用職務便利,向局領導推薦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示範區征地拆遷審計工作,先後9次收受該所現金,共計21萬元。白振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密雲區太師屯鎮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刁克全騙取國家補貼問題。刁克全在任職期間,不及時上報和注銷集中供養五保人員死亡信息,並在核查複審工作中虛報數據,騙取國家財政撥款,累計達61.9萬餘元,用於單位日常支出。刁克全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辰區青光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吳繼德收受他人錢款問題。吳繼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現金65萬元,致使多戶虛假曆史無證宅基地通過審批;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吳繼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紅橋區民政局政建科原科長李軍令索要感謝費問題。在市民政局麵向全市公開招聘社區物業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期間,紅橋區民政局負責通知本區考生考察和體檢等相關事宜,李軍令提前一天將遞補錄取結果告知某考生,並向其索要感謝費1.5萬元。李軍令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3.寧河區豐台鎮李更村黨支部原書記付興伯套取國家種糧補貼款問題。付興伯通過虛報種糧戶36戶、種糧土地麵積1029.7畝,套取國家種糧補貼款6.47萬餘元。付興伯將其中1.25萬元據為己有,其餘用於村務支出。付興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退回違規所得。

  4.濱海新區寨上街道辦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田士軍收受好處費問題。田士軍在擔任原漢沽執法局監督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公司請托,為取得清理塗鴉工程及塗鴉工程款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4000元。田士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5.武清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石各莊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陳國強違規向企業收取服務費問題。陳國強同意司機陳某以“商務信息谘詢部”名義,幫助個體企業網上年報,並違規收取服務費,共計5550元。陳國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司機陳某被辭退,違規服務費被清退。(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邱縣東杜疃村黨支部原副書記楊銀成套取糧食補貼款問題。楊銀成使用兩名村民身份證辦理兩張涉農存折,用以套取糧食綜合直補款和棉花補貼款,共計1.9萬餘元,並據為己有。2016年6月,楊銀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肥鄉縣元固鄉謝村違規向低保戶收取費用問題。謝村兩委會研究決定,按每戶100至200元不等標準,向15戶低保戶違規收取5800元,發放給未享受低保補助困難群眾。2016年5月,村黨支部書記田海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大寧縣太德鄉人大原主席馮九恩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時已退休的馮九恩通過堡村村委會主任馮小軍,開具無勞動能力證明,以低保邊緣戶名義,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1.2萬元。2016年2月,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垣曲縣曆山鎮馮家山村村委會原主任張安亭侵占挪用扶貧移民建房資金問題。張安亭在實施扶貧移民搬遷工作中,截留移民戶繳納房款,共51.7萬元,並通過收款不入賬或少入賬方式將28.8萬元據為己有;挪用建房資金14.4萬元進行營利活動。2016年4月,張安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翁牛特旗格日僧蘇木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所長敖特根夫工作失職導致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貼資金問題。敖特根夫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農牧戶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貼資金,共計27.3萬元。2016年7月,敖特根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副蘇木達代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喀喇沁旗西橋鎮國土資源所違規收費問題。該所在未辦理收費許可證情況下,以測繪費名義,違規向辦事群眾收費5.63萬元,未繳入本級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直接用於業務費支出。2016年7月,所長吳海玉、工作人員於彩紅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寧城縣小城子鎮劉家窩鋪村黨支部書記高瑞軍、鎮政府原民政助理李振鵬、鎮政府經濟發展辦主任楊文忠、鎮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劉常青違規為親屬申辦低保等問題。高瑞軍違規為親屬申辦五保,違規為4名不符合標準村民申辦低保。李振鵬、楊文忠、劉常青,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上述5人違規領取五保和低保金,共計2.88萬元。2016年7月,高瑞軍、楊文忠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振鵬、劉常青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海城市葦場工作人員張明寬騙取單位公款問題。張明寬通過虛報墊付養老保險金數額方式,騙取2535元歸個人所有。張明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遼陽縣河欄鎮詹家村黨支部書記夏紀科騙取移民補助款問題。夏紀科在任村經管員、文書期間,在協助鎮政府統計、上報湯河水庫移民過程中,將本人及妻子虛報為移民,騙取補助款,共計1.2萬元。夏紀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鎮賚縣莫莫格鄉包力村黨支部書記代國慶等人向服務對象亂收費問題。上級幫扶包力村村民建30個儲糧倉,經代國慶和時任村委會主任王國紅、村報賬員石長勝商定,向每戶村民多收200元,共計6000元。2015年12月,3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五常市背蔭河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土地管理員周富收受好處費問題。周富利用職務之便,為轄區居民張某辦理三座房屋房產證照及土地使用證,收受好處費7000元。2016年5月,周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肇東市澇洲鎮衛生院醫生陳玉峰騙取醫藥補貼款問題。陳玉峰利用職務便利,以親屬名義,偽造虛假購藥處方上報核銷,騙取醫藥補貼款,共計8900元。2016年6月,陳玉峰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江陰市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大隊雲亭中隊中隊長陳飛截留違建保證金放貸獲利問題。陳飛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收取的100萬元違建保證金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並放貸給某公司,獲得利息20萬元。陳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無錫市濱湖區太湖街道綜治辦原常務副主任朱勤新收受現金問題。朱勤新利用職務便利,先後6次收受某公司負責人現金,共計60萬元,並為該公司承接保安業務及費用結算方麵提供便利。朱勤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灌雲縣下車鎮顧圩村黨支部書記譚繼超克扣村民種糧補貼款問題。2015年4月,譚繼超主持召開村兩委會議,決定截留上級撥付的種糧補貼款,共計11.02萬元,其中5.74萬元用於抵扣村民應繳水費和農業保險費,餘款5.28萬元留作村集體其他支出。譚繼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連雲港市贛榆區塔山鎮莊留村黨支部原書記莊文忠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莊文忠與某村民因瑣事發生衝突,賠償5.2萬元醫療費、營養費等,在村賬報銷。莊文忠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被追繳。(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海寧市硤石街道高豐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原報賬員韓羅江侵占集體資金問題。韓羅江采取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套取集體資金占為己有,共計184萬餘元。韓羅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2.鬆陽縣水南街道寺嶺下村黨支部原書記羅來鬆、村委會原主任許軍標侵占集體資金問題。在征用土地過程中,羅來鬆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兩塊宅基地出賣,收取64.8萬元出讓款,並夥同許軍標侵吞41.45萬元。此外,羅來鬆還買賣土地,從中獲利16.66萬元。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3.嵊泗縣農林水利圍墾局農林技術推廣服務站原站長王利生侵吞公款等問題。王利生利用職務便利,采用不入賬等手段,多次侵吞公款,共計4.56萬元;收受錢物3.35萬餘元,虛增工程款套現用於違規接待。王利生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嶽西縣溫泉鎮武裝部副部長儲祖應虛報冒領補償款問題。儲祖應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作假冒領等手段,虛報遷墳數量貪汙補償款,共計5.56萬元;挪用公款1.9萬元。儲祖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2.蕭縣新莊鎮小集村黨總支書記戴會恩違規套取玉米良種補貼問題。戴會恩兩次虛報種植麵積共600畝,違規套取玉米良種補貼共6000元。戴會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3.巢湖市夏閣鎮張華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王祥仙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經王祥仙同意,該村以2名五保戶名義申請危房改造補助,套取資金共4萬元,事後支付1名五保戶餘某某6000元,3.4萬元用於其他困難戶建房和村集體支出。王祥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六安市金安區先生店鄉鬆店村民兵營長汪顯滿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汪顯滿利用職務便利,以親屬名義申報危房改造項目,違規套取資金1萬元。汪顯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詔安縣西潭鄉原副鄉長鍾武欽發放扶貧補助資金優親厚友等問題。2015年初,在確定上報生產性扶貧補助對象時,鍾武欽不正確履職,導致6戶不符合條件對象違規領取補助資金1.2萬元,其中1戶為鍾武欽宗親,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8月18日,鍾武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寧德市蕉城區三都鎮礁溪村黨支部書記陳德輝挪用公益林補償金問題。上級下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5.98萬元,陳德輝未按要求發放及使用,通過村代會和部分村幹部商議形式決定,將補償金挪用於擴建祠堂及償還村集體欠款等。2016年8月9日,陳德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新餘市渝水區人和鄉西村黨支部書記何苟根套取國家補助問題。2015年,何苟根以個人名義,將村集體土地申報防護林項目,並將補貼款據為己有,共計1.19萬元。2016年2月,何苟根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金溪縣琉璃鄉何坊村村幹部宋永華侵占集體資金問題。宋永華將某村民所交水庫租金截留占為己有,共計7600元。2016年7月,宋永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追繳。(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滕州市東沙河鎮千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劉鵬善侵占工程款等問題。劉鵬善利用職務便利,在村小學地麵整修過程中,將上級撥付工程款據為己有,共1.5萬元;要求施工方多報工程款,套取村集體資金挪作他用,共計1.44萬元;對工程造價未審核把關,致使施工方通過虛報麵積騙取村集體資金,共計2880元。劉鵬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沂南縣磚埠鎮蘇家石溝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蘇洪任截留低保金等問題。蘇洪任利用職務便利,將上級撥付的1萬元農業抗旱救災資金據為己有;利用村民姓名,虛報套取7000餘元小麥補貼資金據為己有;該村截留低保款2.6萬餘元,用於村集體支出。蘇洪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3.泰安市岱嶽區良莊鎮石樓村原會計朱德斌挪用計劃生育保證金問題。朱德斌利用職務便利,將保管的村民計劃生育保證金,挪用於個人消費和歸還欠款,共計3.45萬元。朱德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尉氏縣邢莊鄉尹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曹國俊等人虛報套取私分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曹國俊和村委會主任明振東,黨支部委員朱本業、曹結實,村委委員李革命等五名村幹部,編造虛假資料申請肉豬養殖扶貧項目,套取資金28.5萬元,每人私分3.3萬元。2016年8月,5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鶴壁市淇濱區上峪鄉後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廉水平違規發放扶貧款等問題。廉水平私自發放幫扶單位扶貧款4400元,並將其中2250元違規發放給村幹部及親屬;向占地企業借款及索要讚助費,共計4.96萬元,用於村務開支。2016年4月,廉水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三門峽市陝州區王家後鄉王家後村黨支部原書記郭建華違規辦理低保等問題。郭建華違規將3名村民低保存折以其中一名村民名義開戶,存折由郭建華保管,並將5233元占為己有。2016年6月,郭建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夏邑縣劉店集鄉新劉樓村黨支部原書記劉保法、村委會主任劉建騙取項目資金問題。2人明知31戶農戶沒有蔬菜大棚,卻以他們名義申報到戶增收項目扶貧資金,並以虛假手段通過驗收,騙取資金12.4萬元。劉保法得款1.2萬元,劉建得款6000元,其餘資金發放至相關農戶,案發後已收繳。2016年7月,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5.鹿邑縣穆店鄉展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長敬違規辦理低保等問題。2015年1月,李長敬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16名不合條件的親屬辦理低保,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8月,李長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武漢市黃陂區姚家集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盧勝勇違規收受禮金和截留專項資金問題。盧勝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上提供方便,先後收受他人禮金共11.8萬元。在負責小城鎮建設工作時,安排截留資金共59萬餘元。盧勝勇安排其中46萬餘元資金用於處理工作用車、招待及工作人員補助等支出。盧勝勇還存在索要旅遊費用等問題。2016年7月,盧勝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蘄春縣彭思鎮黃柏城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葉宏亮侵占國家救助資金問題。葉宏亮利用職務便利,將村民國家救助資金據為己有,共3萬餘元。2016年8月,葉宏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羅田縣匡河鎮鄒家衝村3名村幹部騙取侵吞多項惠農資金問題。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意平,村委會副主任左自強,村婦女委員兼報賬員周榮珍,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合夥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侵吞國家退耕還林補貼、五保金等資金,共9萬餘元。其中,張意平分得4萬餘元,左自強分得1萬餘元,周榮珍分得3萬餘元。2016年8月,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黃石市西塞山區涼山村黨支部原委員甘曉玲挪用村集體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等問題。2015年11月,甘曉玲在擔任村報賬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拆遷工程款結算過程中,套取國家資金私設“小金庫”,金額達70萬餘元;挪用村集體資金進行營利活動,共計15萬餘元。2016年7月,甘曉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巴東縣國土資源局野三關國土資源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張燈煌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張燈煌在任職期間,用公款為單位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個人獲取8793元;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3.8萬元;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造成13萬餘元國有資產流失;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1.1萬元;侵占公私財物7.4萬餘元;收入不入法定賬簿,設立賬外賬。2016年7月,張燈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桑植縣農業農村工作局原局長張建平套取項目資金問題。張建平在擔任縣畜牧局長期間,該局以養殖戶和村幹部名義,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項目,套取資金260萬元,設立並使用“小金庫”,其中93萬餘元用於工作經費、支持部分養殖散戶。張建平還有其他違紀行為。2016年7月,張建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道縣清塘鎮武裝部原副部長何茂國冒領養老保險金問題。何茂國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死亡人員、重複和錯誤參保人員存折共128本,多次冒領養老保險金共19萬餘元,並將這些錢用於個人開支。何茂國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黃埔區魚珠街茅崗社區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程樹新收受好處費問題。程樹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獲取巨額征地拆遷補償款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好處費共125萬元。2016年,程樹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高州市東岸鎮甘川村村委會幹部龍世新向村民索取好處費問題。龍世新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開展困難戶住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誤工費名義,向村民索取2萬元好處費。2016年,龍世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龍川縣岩鎮鵲塘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日新騙取建房補助問題。王日新利用職務便利,在上報搬遷戶名單時,以親屬名義上報,騙取建房補助款用於家庭開支,共計1萬元。2016年,王日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汕頭市潮南區雷嶺鎮麻埔村會計陳金合挪用扶貧款問題。陳金合利用職務便利,將上級撥付的扶貧款挪作日常村務開支,共8萬元。2016年,陳金合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5.饒平縣饒洋鎮赤棠村婦女主任詹秋燕幫助他人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詹秋燕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詹某某辦理手續,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後,交給詹某某1萬元,將其餘5000元據為己有。2016年,詹秋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靈山縣舊州鎮大嶺村村委會原主任張光芬騙取危房改造補助等問題。張光芬利用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申報危房改造補助款,騙取資金1.86萬元;收取好處費1100元。2016年3月,張光芬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貴港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韋國謝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韋國謝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10萬元,與他人共同受賄6萬元。2015年12月,韋國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貴港市港北區慶豐鎮萬新村黨總支副書記韋壽理虛報冒領農村低保金問題。韋壽理利用職務便利,采取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方式,以親屬名義虛報冒領農村低保金,共5000餘元。2015年12月,韋壽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博白縣住建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股原負責人黃國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黃國利用職務便利,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方便,收受財物14.5萬元。2016年5月,黃國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玉林市城管執法支隊原副支隊長覃德星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覃德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違建人好處費,共6.6萬元。2016年5月,覃德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樂東縣尖峰鎮黑眉村黨支部書記邢孔明侵占村集體土地租金問題。邢孔明和他人三次收取村集體土地租金共9900元,未存入村集體賬戶,平分後用於個人消費。組織調查期間,邢孔明將違紀款退回村集體賬戶。邢孔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文昌市東閣鎮天倫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委員韓必定吃拿卡要問題。韓必定利用職務便利,以宴請村幹部為名,向申請危房改造補貼的符某某索取2000元。組織調查期間,韓必定將錢款退還符某某。韓必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開州區巫山鎮盤龍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元金在土地複墾工作中徇私舞弊問題。劉元金在為鄰居於某某辦理土地複墾事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簽訂虛假協議,使其複墾麵積虛增591.8平方米,多獲資金12.76萬元,造成村集體資金損失。調查期間,2人退清款項。劉元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開州區敦好鎮長壽村黨支部原書記翟揚鬆等人虛報冒領種糧直補款等問題。翟揚鬆和時任村委會主任李中順、村文書鄧易鬆,在協助政府工作過程中,商定虛報冒領種糧直補資金、截留森林生態管護費。3人分別虛報冒領截留8800元、8300元、1.36萬元,均用於個人開支。3人在調查期間退清款項,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雲陽縣人和街道鳳嶺村村委會原主任萬久倫等人冒領集體土地補償款等問題。萬久倫利用職務便利,與村會計鄧德明采取頂名方式,冒領土地補償款4.74萬元,分別分得2.74萬元、2萬元;萬久倫夥同他人虛報退耕還林麵積215畝,騙取補助資金共12.49萬元,本人分得7.49萬元。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雲陽縣龍角鎮張家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兵、村委會原主任楊素平截留生態移民搬遷補助款等問題。2人在本村堰塘包居民點建設中,為完善基礎設施,采取扣發補助款、收取現金方式,向移民和危房改造戶集資21.8萬元,未入村集體賬戶;2人承包居民點工程,並從中獲利4.8萬元平分。2人在申報生態移民搬遷工作中,以楊素平一家5人名義,虛報騙取補助資金2.5萬元,分別分得1.3萬元、1.2萬元;時任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副主任李大壽,明知楊素平不符合條件,仍為其申報,致使國家財產損失。陳兵、楊素平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李大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八角井街道辦工作人員林淼貪汙低保補助款問題。林淼在發放低保調標補助款時,利用職務便利,貪汙補助款42.18萬元。林淼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旺蒼縣鹽河鄉風景村黨支部原書記向成猛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向成猛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危房加固補助資金2400元;虛報種植麵積,套取魔芋種植項目資金3200元;挪用村民公益林補助資金1.27萬元;在實施公益林補助項目中以工作經費名義,收取村民現金2700元,用於村兩委日常支出。向成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畢節市百裏杜鵑管理區金坡鄉岩腳村村委會主任李瓊挪用合作醫療款問題。2015年10月,李瓊挪用代收合作醫療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共計2萬餘元。2016年7月,李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村委會主任職務被罷免,違紀資金被收繳。

  2.長順縣長寨街道生聯村村委會副主任陳明凱挪用集體公益林資金等問題。陳明凱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補償金4.7萬餘元;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7000元。被調查後,陳明凱將違紀資金上交。2016年8月,陳明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桐梓縣花秋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人楊明燚套取新農合資金等問題。楊明燚利用職務便利,套取新農合補償資金共6.6萬餘元;多次侵占新農合住院補償款共7945.8元;收受感謝費7000元。2016年7月,楊明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4.鬆桃縣正大鄉清水村黨支部書記龍玉安違規上報精準扶貧對象問題。2015年下半年,龍玉安在組織評定精準扶貧對象過程中,明知龍某某之子是財政供養人員,仍將其一家上報,且在上級核實過程中隱瞞事實。2016年7月,龍玉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龍某某一家精準扶貧對象資格被取消。(貴州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林周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邊交林鄉黨委原書記張學奎挪用惠民資金等問題。張學奎侵占公共財物141萬元;挪用惠民資金42.28萬元,用於違規發放補貼等。2015年11月,張學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西藏自治區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辦閘口社區黨支部原副書記肖福善利用職務影響低價購房問題。肖福善看好一套市場價為48萬餘元的房屋後,通過社區向開發商施加壓力,實際支付25萬元購回。肖福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補繳應支付房款。

  2.延安市寶塔區青化砭鎮張川村村委會主任趙成仕截留糧食直補款問題。趙成仕利用職務便利,截留96戶村民糧食直補資金共11.7萬元,其中3.6萬元用於村務開支,其餘款項用於個人日常支出或存於個人名下。趙成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西鄉縣私渡鎮潘壩村黨支部書記王正銀、村委會主任王正明收受財物問題。在村委會辦公場所建設中,2人分別收受施工方好處費1萬元、2.5萬元;在移民搬遷項目申報中,2人各收受村民好處費5000元。王正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王正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天祝縣民族宗教局幹部張春蕊對低保對象審核把關不嚴問題。張春蕊任朵什鎮民政助理員期間,審核把關不嚴,將5戶不符合條件村民納為低保對象並領取低保金;對不應繼續享受低保補助村民,未及時核銷資格,致使兩名村民持續享受低保。上述人員違規領取低保金共計1.5萬餘元。張春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低保金已追繳財政。

  2.天水市秦州區楊家寺鎮鄭宋村黨支部原書記鄭歲定等人侵占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鄭歲定與村委會主任鄭長勤商議,將村民樊某某存折中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萬元取出,被鄭歲定據為己有。鄭歲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鄭長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鄭歲定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侵占資金已退還。

  3.靈台縣蒲窩鄉鄭家窪村村委會原主任鄭誌鋒亂收費問題。鄭誌鋒以讚助費名義,向8戶危房改造戶每戶收取1000元,用於村務開支。鄭誌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村黨支部書記任效洲被誡勉談話,違規收取費用已全部退還。(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湟中縣魯沙爾鎮河灘村黨支部原書記喇占福、村委會主任霍生潘收受好處費等問題。2人利用職務便利,兩次接受村民吃請,違規收取村民莊廊轉讓管理費、水渠修建管理費共4000元入村賬;喇占福在村民申請獎勵性住房補助、危房補助、扶貧項目時,先後5次收受好處費共5500元,已退回。2016年4月,喇占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霍生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海東市平安區洪水泉鄉拉樹嶺村黨支部書記馬占生冒領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等問題。馬占生利用職務便利,優親厚友,默許其親屬以其父(已故)名義,冒領整村推進項目資金和養老金共10515元。2016年7月,馬占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民和縣峽門鎮石家莊村村幹部亂收費等問題。在實施整村推進項目時,該村向230戶村民共收取6900元用於村招待費開支;該村20戶村民遷往村河道旁集體土地時,共收取土地使用費1.1萬餘元,用於支付村道路硬化砂石料費用;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得孝和他人,以高於市場價格購買20扇鐵門,分發給搬遷戶;王得孝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家屬納入低保對象,領取8年低保金共3.2萬餘元。2016年7月,王得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海東市平安區巴藏溝鄉下郭爾村黨支部書記祁善明違規評定低保戶等問題。該村用1800元低保補助金抵償占用農戶林地補償款;對低保補助評定未按規定程序實施,而是將全村77戶分為7個小組評定低保戶,平分低保金共36280元。2016年6月,祁善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稱多縣珍秦鎮六村黨支部原書記彭措紮德挪用村級資金問題。彭措紮德利用職務便利,將上級撥付的3萬元工作經費占為己有,用於購買私人車輛。2016年7月,彭措紮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銀川市興慶區大新鎮新渠稍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任祥優親厚友問題。2016年初,任祥在安置房分配過程中,給自己和親屬提前分房;在本村發包小型工程時,不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由親屬承包。任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彭陽縣古城鎮田壕村黨支部書記王建奇虛報騙取扶貧發展項目資金問題。王建奇利用職務便利,在實施閩寧協作發展基金扶持到戶項目和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到戶項目過程中,不通過會議研究,虛報騙取項目資金打入個人賬戶歸個人使用,共計2.5萬元。王建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違紀資金被收繳。

  3.中衛市沙坡頭區興仁鎮郝集村村幹部貪汙農業直補資金問題。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雷凱,召集村委班子成員王世文、伏兆雄、石萬銀、李永虎開會,虛報485.5畝糧食直補麵積,5人占有糧食直補款,共計10萬餘元。2015年3月,5人已退還涉案款項。5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清水河配套園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鄧傑套取扶貧資金問題。鄧傑任霍城縣蘭幹鄉黨委書記期間,先後套取富民安居補貼、小麥補貼、環境整治項目資金、扶貧資金、征地補償款等,共計189萬餘元,違規用於辦公、招待等開支。2016年7月,鄧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烏恰縣康蘇鎮黨委原副書記、鎮長吐尼沙古麗·庫來西套取災後重建資金等問題。經吐尼沙古麗·庫來西等人商議,康蘇鎮以虛假采購合同、編造虛假災後維修工程資料等方式,從縣財政套取資金12.47萬元;利用職務影響,將3名親屬納入低保對象,領取3年低保金共計2.1萬元。2016年6月,吐尼沙古麗·庫來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七師131團豐登園社區副主任王金誌安排他人套領工資問題。2015年10月,王金誌安排給3名保安多發工資共計3000元,領取後未交財務,交給王金誌直接用於單位開支。2016年7月,王金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一師阿拉爾市沙河監獄一監區民警王新收受財物問題。王新利用職務便利,為2名服刑人員轉遞錢物18次合計9萬餘元;為答謝王新,2人購買1.6萬元手表贈送王新。2015年8月,王新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1萬元被收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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