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完成中央紀委部署的查辦腐敗案件體製機製改革試點,並推廣實施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後,浙江省又深入推進幹部提名以上級紀委為主改革,全麵落實案件查辦、幹部提名“兩個為主”的要求。
近日,浙江省委辦公廳印發了《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管企業紀委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和《省重點建設高校紀委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等4個提名考察辦法,深化推動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製改革,為各級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監督責任提供製度保障。
“管人管事”,在體製機製上確保“兩個為主”
“4個提名考察辦法,加大了上級紀委選人用人的權重,強化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增強了監督的權威性。”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任澤民要求各級紀委以此為契機,硬起腰杆、瞪大眼睛、大膽監督,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
4個提名考察辦法提出,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紀檢組長是紀檢幹部隊伍的核心力量,必須把那些敢擔當、敢監督、敢負責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在提名條件上,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幹部中選拔;在幹部來源上,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係統內和係統外提名;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確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名考察。
省紀委還出台《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任免職辦理工作程序》,明確市紀委領導班子成員調整的事前溝通、聯合考察、上會研究、征求意見和任職備案等程序。
在深化幹部提名考察改革的同時,浙江大力推進紀律審查體製機製改革。省紀委出台《關於查辦腐敗案件體製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意見明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對本級查辦的案件在向同級黨委報批立案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對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要嚴格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方式和標準提出處置意見,進行分類列表,由紀委主要領導簽字背書後,向上級紀委書麵報告。
探索建立問題線索排查處置情況上報一級、使用辦案措施審批下管一級、縣級紀委紀律審查由市紀委集中監管、重要情況線索及時報告、案件督查督辦等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紀律審查工作領導的具體措施。
立行立改,在推動實踐中落實“兩個為主”
去年12月,溫州市紀委原常委朱建和被任命為紹興市紀委副書記。這是浙江試點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改革的一次具體實踐。
今年,省紀委在省委組織部、相關省直機關黨組推薦的基礎上,經綜合比選,差額提名了6名紀檢組長人選,會同省委組織部考察後,提交省委任命。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紀委部署“兩個為主”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已經確定,我們要密切聯係實際,堅持立行立改,緊緊依靠改革、依靠創新、依靠管理,推動黨的紀律檢查事業不斷發展。
堅持先行先試。省紀委支持、指導各市大膽探索,推動幹部提名考察改革在基層的實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省紀委和各市紀委按照中央有關精神,以上級紀委為主提名考察市紀委書記3名、副書記2名;縣級紀委書記12名、副書記23名;省直派駐紀檢組長11名。
堅持立行立改。省紀委大力推進紀律審查體製機製改革試點,嚴格紀律審查措施使用條件,提出了必須是賄賂類案件、必須掌握涉案對象兩個以上違紀事實、必須涉案金額較大並有重大違紀問題需進一步查清的“三必須”要求。同時規定,使用紀律審查措施審批要下管一級。
加大線索管理。組織各級紀委對反映同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進行徹底大排查、大起底,一件一件比對、一件一件登記造冊,並依照相應標準進行分類彙總,統一由各級紀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集中管理。明確線索處置情況在報同級黨委的同時,由紀委書記簽字背書後報上一級紀委備案,形成對問題線索“收、管、辦”分離的工作模式,最大程度減少腐敗“呆賬”。試點期間,共對143件省管幹部問題線索、730件市管幹部問題線索和1070件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了處置。
加強領導和指導。明確對下級紀委上報的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情況,上級紀委要嚴格審核把關、及時答複並定期追蹤督辦。上級紀委紀律審查過程中發現涉及下級黨委管理幹部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督促指導下級紀委辦理;下級紀委紀律審查過程中發現涉及上級黨委管理幹部的問題線索,必須第一時間向上級紀委報告,上級紀委經研究提出辦理意見的,下級紀委要按照上級紀委的指示統一步調協力開展案件查辦工作。
敢於擔當,在注重效果上彰顯“兩個為主”
“管住了選人用人,就管住了根本。”在最近一次全省市紀委書記會議上,任澤民要求各級紀委要圍繞遏製不正之風和腐敗蔓延勢頭這個目標推進改革,解決好反腐敗工作責任不清、機構職能分散、案件查辦不力等問題。
針對過去各級紀委習慣於單獨進行紀律審查,各地各部門分別負責查辦本級範圍內的案件,對某一重點領域的問題難以組織統一查處的情況,浙江探索實行由上級紀委統一指揮區域化紀律審查模式,明確由上級紀委根據紀律審查形勢,針對一個時期一個領域發生的傾向性問題,由市一級紀委統一組織,市、縣兩級上下聯動查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去年5月,省紀委收到諸暨市國稅局紀檢組原組長胡某嚴重違紀問題的舉報線索後,及時指導紹興市紀委核查,並責成相關室跟蹤督辦。諸暨市紀委根據要求,對胡某違紀違法問題立案查處。期間,紹興和諸暨市紀委上下聯動,又發現紹興市柯橋區原副區長謝某嚴重違紀問題。紹興市紀委迅速立案,查處了謝某涉嫌受賄1000餘萬元的問題。據統計,去年,省紀委交辦督辦案件63件,查實34件,查實率為54%。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過去越往基層,紀律審查環境越不寬鬆。紀委發現重大問題線索或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向同級黨委報告,在得到同意後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這樣就給瞞案不報和壓案不查提供可能和機會。中央紀委提出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就是要減少紀委被同級黨委幹擾的可能,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據統計,今年1至5月,全省共立案5209件,同比上升41.4%;結案3591件,同比上升44%;處分3601人,同比上升43.8%;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37人,同比上升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