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不斷深入,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任務和職責越來越引起人們關注。第5期“回複選登”選擇了五條圍繞行政監察對象範圍的有關谘詢和中央紀委法規室的回複,供大家學習參考。
點擊直達: 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屬於監察對象嗎?
縣工會的會計屬於監察對象嗎?
農村信用社屬於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範圍嗎?
國有銀行縣級支行屬於監督檢查對象嗎?
事業身份工作人員屬於監察對象嗎?
網友“xiaoyang”:某區(縣級)某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楊某因在任辦事處主任期間嚴重違紀,區紀委按程序開除其黨籍後移送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取保候審期間楊某繼續在單位上班。現審判機關判處楊某有期徒刑。
楊某是否屬監察對象存在二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黨紀立案時楊某是黨工委書記,屬黨務工作者,不屬監察對象;另一種觀點認為,楊某被開除黨籍後不再擔任黨內職務,黨紀案件辦理程序已完畢。
在司法機關取保候審期間,楊某的身份自然回歸為辦事處一名普通公務員(辦事處黨務、行政編製未分開),加之楊某屬利用辦事處主任職務之便實施的犯罪,現司法機關判處楊某有期徒刑,政紀立案應以法院生效判決為依據,政紀立案時楊某屬辦事處一般公務員,但根據相關文件不需要辦理立案手續,監察機關根據法院的生效判決可以直接作出相應處理,楊某應屬監察對象。
請問關於楊某的身份問題,如以作案時為準,楊某是辦事處主任,屬監察對象不存在異議;如以立案時為準,黨紀立案時楊某屬黨務工作者,不屬監察對象無異議;如以政紀立案時為準(免去立案程序),楊某身份自然回歸為辦事處一名普通公務員,請問哪種觀點對?
中央紀委法規室:您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我們不能對具體個案的定性量紀發表意見,隻能就留言內容中的一般性法律法規適用問題作出學理性解答。
根據留言所述(未經證實),楊某是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黨工委作為一級黨委的派出機構,屬於黨的機關,因此,楊某的身份是黨的機關公務員,不屬於監察對象。但其被審判機關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根據《關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在國家有關公務員處分的統一規定出台之前,黨的機關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結合黨的機關實際,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執行。
因此,追究其政紀責任,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並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執行。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其開除處分。
網友“風格”:在案件調查中,遇到這樣一種情況,某縣工會的會計(非黨)有違紀問題,但在處理時,有了不同聲音:一種認為應該歸縣監察局依照《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進行處理;另一種認為工會是群團組織,不屬於公務員,而且行政監察法隻對監察對象可以處理,工會職工不屬於監察對象,請問,這種情況,該由哪個機關做出處理決定?
中央紀委法規室:您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我們不能對具體個案的定性量紀發表意見,隻能就留言內容中的一般性法律法規適用問題作出學理性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條和第五十條的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你表述(未經證實)中的工會工作人員(非黨),不屬於監察對象,對於其違反紀律的行為,不應由監察機關調查處理,而應由其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網友“冬雨”:農村信用社是屬於什麼性質的金融企業,屬於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範圍嗎?
中央紀委法規室:您好!綜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您谘詢的問題做如下解答。
根《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和任務,其中一項是“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據此,對於農村信用社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紀檢機關可以進行查處。
《行政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第五十條規定,“監察機關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實施監察,適用本法”。據此,農村信用社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屬於監察對象。對於這些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查處。
以上答複僅供參考。
網友“達摩克利斯劍”:我是一名縣級紀檢幹部,想跟您谘詢一些問題,在進行監督檢查中,哪些銀行屬於國有銀行?國有銀行縣級支行是否屬於監督檢查對象?縣級紀委有權對國有銀行縣級支行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處問題嗎?哪些保險公司屬於國有的?縣級紀委有權對國有保險公司縣級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處問責嗎?
中央紀委法規室:您好,關於“哪些銀行屬於國有銀行”、“哪些保險公司屬於國有的”等問題,建議您在遇到具體問題時,向當地銀監局、保監局或金融辦等部門了解。
關於“國有銀行縣級支行是否屬於監督檢查對象”、“縣級紀委是否有權對國有銀行縣級支行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處問題”、“縣級紀委是否有權對國有保險公司縣級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和查處問題”等問題,涉及紀委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各級紀委主要有以下五項經常性工作,即“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也就是說,各級紀委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包括對自身權限範圍內的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進行查處,以及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進行處分。紀委開展上述工作,其工作範圍和對象,並不以相關單位是否“國有”為確定依據,而主要以黨組織和黨員的組織關係情況為據。
網友“zmz781223”:事業身份工作人員屬於監察對象嗎?
中央紀委法規室:根據《行政監察法》第二條、第五十條的規定,監察對象分為四類:一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二是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三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四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事業單位中有下列三類人員屬於監察對象:一是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此類監察對象分為參公管理和不參公管理兩種);三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因此,事業身份工作人員是否屬於監察對象,應當對照上述三類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