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絕不意味著反腐敗到了拐點,絕不意味著懲治腐敗力度要減弱,絕不意味著懲治工作要停下來了、減輕了、不辦了,而是任務更重了、範圍更廣了、要求更高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對腐敗行為,就是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中央修訂頒布《準則》和《條例》,是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麵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成果的深刻總結,是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的重大突破,是新時期全麵從嚴治黨的製度利器和治本之策。紀檢監察機關作為維護紀律的專門機關,要把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學在前列、幹在實處,狠抓執行、見諸行動,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全麵從嚴治黨提供強力支撐。
在執紀對象上,要突出管全黨治全黨,涵蓋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
“全麵”、“從嚴”是《準則》和《條例》的核心理念。《準則》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適用對象從過去的黨員領導幹部轉變成全體黨員,名稱也作了相應修改。《條例》也是如此,明確規定適用於違反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重申了針對黨員的5種紀律處分種類和針對黨組織的2種紀律處理措施。同時,在“六大紀律”中,除生活紀律以外,都有一些違紀條款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分別作出紀律處分規定。這些規定和要求,順應形勢,切合實際。
全麵從嚴治黨,就要管全黨治全黨。不管是黨員領導幹部還是普通黨員,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都是管黨治黨對象,都必須接受紀律約束。從近年來信訪舉報的反映、紀律審查的情況、巡視發現的問題看,黨員、黨員領導幹部和黨組織都可能違紀,沒有人具有天然“免疫力”,也沒有人生活在“保險箱”之中。貫徹執行兩項法規,既要抓住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也要管好普通黨員這個“大多數”。例如,在線索處置過程中,對反映黨員領導幹部、普通黨員和黨組織的所有問題線索都要逐一排查、全麵起底,並按照規定標準分類處置,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紀律審查過程中,對需要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違紀行為,要嚴格追究、嚴格處理。要通過全麵執紀、從嚴執紀,不讓一名黨員脫管、不讓一個組織失管。
在執紀重點上,要突出黨的“六大紀律”,重中之重是政治紀律
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修訂《準則》和《條例》的鮮明原則。此次修訂《條例》,一個重大改進就是讓“紀律處分條例”回歸“紀律”,將原《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為違反“六大紀律”,刪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精神。貫徹執行《條例》,就要準確把握這一新變化、新特點。一方麵,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要位置。“六大紀律”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是政治紀律。《條例》的一大特色,就是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條例》涉及政治紀律的條文有18條,占分則違紀行為總條數的20%以上。從實踐看,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抓好了,其他紀律就管住了。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尤其是新增的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等行為,逐條審查、從嚴查糾,真正讓政治紀律成為硬杠杠、“高壓線”。另一方麵,要堅持全麵執紀,讓“六大紀律”都立起來、嚴起來。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黨組織和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要全麵執行黨的“六大紀律”,尤其要注重查糾其中新增加的違紀行為。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都是從實踐案例中抽象出來的,是現階段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必須以零容忍態度抓好執行,做到全覆蓋、無盲區。
在執紀方式上,要突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嚴管厚愛、抓早抓小是貫穿《準則》和《條例》的一條主線。在黨紀處分原則中,第一項就是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注重抓早抓小;第五項則重申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要求。貫徹這些要求,必須轉變執紀理念和方式,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係,改變要麼是“好同誌”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
第一種形態,就是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發生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但夠不上黨紀處分的黨員幹部,要早教育、早提醒、早糾正。浙江省委對這方麵工作高度重視,去年對213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反映的省管領導幹部實施約談提醒,教育警示了一批幹部,取得了很好效果。第二種形態,就是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於輕微違紀問題,要第一時間處置、動輒則咎,或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或予以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使用、勸退除名等組織處理,把問題控製在小、解決在早。第三種形態,就是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第四種形態,就是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隻能是極極少數。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絕不意味著反腐敗到了拐點,絕不意味著懲治腐敗力度要減弱,絕不意味著懲治工作要停下來了、減輕了、不辦了,而是任務更重了、範圍更廣了、要求更高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對腐敗行為,就是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在執紀問責上,要突出“一案雙查”,推動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責任追究是全麵從嚴治黨的利器。《條例》的一個重大修改,就是把“一案雙查”要求納入對“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的處分之中。明確規定,對不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的黨組織,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予以警告直至留黨察看的處分。此規定釋放的信號很明確,就是要加大“一案雙查”力度,通過追責問責,督促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浙江省委在追責問責方麵態度堅決,動真格、真問責。今年以來,已分別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253名領導幹部、21名紀檢係統領導幹部予以問責,通報了11起典型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懾。今年是問責之年,要按照《條例》的要求,把“一案雙查”作為監督執紀的常態化手段,應追必追、追必到底,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責任,防止執行力逐級遞減。當前,尤其要把貫徹執行《準則》、《條例》情況作為“一案雙查”、追責問責的重要內容。對不認真組織學習宣傳,不貫徹執行或貫徹執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的,堅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確保兩項法規貫徹執行,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