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使用“朝三暮四”這個成語,往往是指責那些見風使舵、隨波逐流、沒有原則與定力的行為,與“朝秦暮楚”相似。然而,“朝三暮四”和“朝秦暮楚”其實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詞。
“朝三暮四”出自《莊子·齊物論》:
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
《列禦寇·黃帝篇》也對這則故事進行了詳細地擴寫,說宋國有一個養獼猴的人,因為養的獼猴太多而家財匱乏,於是養獼猴的人就打算限製獼猴的食物。他對猴子說,早上給三個橡子,晚上給四個橡子,猴子大怒,直到他說早上四個晚上三個,猴子才歡喜。這就是“朝三暮四”。“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竭盡心力去求“一”,卻不知道其本來就是相同的,這就是“朝三”。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在總數上、本質上沒有變,都是七個,但順序不同,對猴子的影響也不一樣。
至於,“朝秦暮楚”,最早出自宋代晁補之的《雞肋集·北渚亭賦》:“托生理於四方,固朝秦而暮楚。”在戰國時期,秦國和楚國最大,當時的韓、趙、魏等小國都根據自己的利益選擇依附對象,時而巴結秦國加入“連橫”,時而巴結楚國加入“合縱”,搖擺不定。因此“朝秦暮楚”是比喻做事反複無常、沒有原則,是一個批判牆頭草隨風倒的貶義詞。現在使用“朝三暮四”與“朝秦暮楚”並無區別,可見是把“朝秦暮楚”的內涵嫁接到了“朝三暮四”身上,從而失去了“朝三暮四”本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