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學計劃管理辦法
教學計劃是學院人才培養的總體設計和實施方案,是安排教學過程、組織教學活動及有關工作的基本依據,是學院保證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特色和規格的重要文件,是實施教學的總綱,具有法規性效力,必須嚴格按規範和程序進行製訂、執行、修改和審批。為加強和規範我院的教學計劃管理,保證教學工作秩序的穩定,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一、教學計劃的製訂
1、教務處根據教育部門有關方針政策和學院的辦學目標、辦學特色、發展規劃等,結合社會經濟、文化建設和發展對藝術人才的需求,提出各專業製訂(或修訂)教學計劃的原則和指導性意見,經征求有關方麵及各教學部門的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後,作為學院文件下發各係、部。
2、各係、部根據文件要求,組織本係、部各專業教研室,在調研的基礎上,按專業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向擬訂專業教學計劃初稿。
3、各係應組織各專業指導委員會對專業教學計劃進行論證、修改、審議、並簽署意見,審定後的教學計劃,經係主任簽字加蓋公章後,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根據製訂(或修訂)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對各專業教學計劃進行初審後,提交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由主管院長審核批準後執行。
二、教學計劃的執行
1、院長批準的教學計劃,由教務處和各係、部負責組織執行。
2、各專業教學計劃應在每學年開學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專業及課程結構,並根據自己的情況,編製學習或選修計劃。
3、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提出下一學期教學任務安排的指導性意見,各係、部要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分解教學任務,具體落實到各有關教研室和承擔教學的教師,並於每學期按教務處規定的時間將教學任務分配表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在組織排課之前,應認真核查各係、部的教學任務分配表。在確認各係、部教學任務安排合理之後,教務處組織各係、部教務秘書開始排課。
5、各係、部應及時向任課教師發出下學期教學任務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有專業教研室主任和係主任審查後的簽字並加蓋係、部公章。通知書1式2份,一份留存任課教師所在係、部,一份發給任課教師。
6、各係、部根據教學任務書和校曆,編製單項教學環節實施計劃——校內實訓教學計劃、社會實踐計劃、采風考察計劃、畢業環節計劃等,於期末前送交教務處。
7、任課教師確定後,不得隨意改動,特殊情況必須改動的,須由任課教師所在係、部審批後,於下學期開學前兩周上報教務處。
8、在執行教學計劃過程中,凡有漏排、重排課程或隨意調動開課順序者,均按教學事故處理。
三、教學計劃的調整
1、為維護教學計劃的嚴肅性,應保持教學計劃的相對穩定。經審批同意執行的教學計劃,一般不允許隨意修改。
2、凡對已經批準正在執行的教學計劃,由於增設、取消、推遲、提前、更名、學時變化等情況,導致課程結構的變更,均屬調整教學計劃。
3、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教學計劃時,必須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1)由係、部填寫《教學計劃調整審批表》,按審批表程序辦理調整手續,個別課程的一般性調整由教務處審批後執行調整計劃。如果是較大的變動,應提交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由主管院長審核批準後執行。
(2)《教學計劃調整審批表》由教務處教學科備案保存,並附在原教學計劃上。
(3)教學計劃的調整,各係、部必須在每學期教學任務分配表上報前兩周完成。
4、凡未經審查同意變動的課程,學院一律不予承認;凡未按上述規定報批而擅自更改教學計劃者,均按教學事故處理。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學計劃調整審批表
係(部): 專業: 班級:
序號 | 課程名稱 | 調 整 內 容 | 調整性質 | 調 整 理 由 | |
係(部)主任意見 | |||||
教務處處長意見 | |||||
注:①調整內容,指課程名稱、總學時(周學時、周數、學分)、課程類別、上課起訖周次、開課學期等的變更。
②調整性質,指對照原定教學計劃,係增設、取消、推遲、提前、更名、增加學時、減少學時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