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規章製度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
作者:教務處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6-09-20 瀏覽:22703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

 

教學督導是學院教學管理體製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在監督和保障學院教學運行及提高教學質量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為加強學院教學督導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特製定本規定。

 

一、教學督導組織

1、根據高校工作的有關規定,學院設立教學督導組。設督導組組長和督導幹事各1名。教學督導組成員可在離退休或在職人員中遴選,也可聘請校外專家擔任,由院長聘任。督導組成員聘任期為二年,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連續聘任。

2、督導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關心學院發展,熟悉教學規律和教學工作業務;

2)熟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有較高的政策水平;

3)有較高的教學科研水平和教學研究能力,在院內有較好的聲譽和一定的影響力;

4)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敢說真話,能深入實際,聯係群眾;身體健康,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能堅持正常的督導工作,完成一定的督導工作量。

3、督導組向院部負責,由組長主持督導工作。

 

二、教學督導職責

1、教學督導應對學院的教學決策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供學院在決策中參考。

2、參與學院組織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改項目等各項教學建設,並提出具體參考意見或建議。

3、了解師生對學院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溝通信息反饋渠道,提出教學管理的意見或建議。

4、對教師教學環節全過程進行檢查與指導,幫助青年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5、努力發現教學運行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並對不夠合理、不夠科學的管理行為提出整改意見。

 

三、教學督導功能

1、監督的作用:教學督導在學院教學管理中應起到教學監督的作用,要關心和監督任何與教學有關的工作,從教育、教學和專業建設需要的角度,了解審視、分析研究,幫助院部理順教學管理中各個環節及互相關係。

2、專業顧問的作用:教學督導應通過顧問的形式,對各專業的教學水準及教學質量提出評價及改進意見,幫助各教學部門抓重點、抓落實,促進提高教學質量及教學水平。

3、聯係、溝通的作用:教學督導在學院各部門之間進行溝通,幫助各部門之間加強聯係,促進各教學部門之間的互相了解和理解。

 

四、教學督導形式

1、全麵督導:把學院的教學作為一個整體來督導,麵向學院教學建設的總體,推動學院教學建設工作的全麵開展。

2、重點督導:根據學院教學的現狀,督導工作要抓住重點。各時期、各教學階段都有相關教學問題存在,督導要善於分析,善於抓主要矛盾,抓住問題核心,深入調查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協助學院做好教學的重點、關鍵工作。

3、抽樣調查: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熟悉教學各環節,收集教學工作中各種信息、數據及第一手資料,及時反饋給各專業教學部門和教學管理部門,為各係部的教學管理提供參考。

4、隨訪:對各係部及有關職能處室進行隨訪,對參與教學的師生進行隨訪,對用人單位及家長進行隨訪,多渠道收集信息,分析教育教學狀況,提供反饋意見。

 

五、督導工作實施

1、根據學院教學工作重點和教務處工作安排,確定學期督導工作重點,製定學期督導工作計劃,報院部同意後按計劃實施督導工作。

2、學期結束,督導向院部提交學期工作總結及重點教學督導工作的相關成果(材料、報表等),為學院提供決策參考。

3、督導應及時反饋在教學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並通過意見書的形式直接送交有關部門建議整改或實行。有關部門應對督導意見、建議,提出整改實施計劃或實施整改,並再反饋給教學督導,使督導工作有成效、有落實。

 

六、其他規定

1、各教學係部應為教學督導工作提供便利條件,認真聽取督導的各項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有關責任人反饋督導意見書。

2、教學督導對各教學係、部的整改執行情況及時進行評價,並視執行的情況提請院部對各執行部門或個人進行獎懲。

 

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