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一、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流程:
1、學生在生源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申請成功後將生源地助學貸款回執交至學生處;
3、學生處統一錄入或加蓋公章返給學生郵寄回生源地(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貸款錄入係統,非國開行需學生寄回生源地);
4、生源地助學貸款到帳,財務處抵充學費。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流程:
1、每年6月向學生提供《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新生在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生應如實填寫,並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家庭經濟狀況。
2、每年10月初,學生處啟動認定工作,向各係印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通知》;
3、學生向所在係遞交《調查表》並填寫《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4、各係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表格及相關證明材料,對申請學生做出家庭經濟貧困等級評定,公示後上報學生處;
5、學生處審核公示後報請院領導審批,審批同意後將學生名單錄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三、臨時困難補助工作流程
1、學生本人向所在係提出書麵申請,並填寫《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寫明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明。如遇特殊情況也可由係部直接代為申請。
2、係部調查核實,並簽署意見後,上報學生處。
3、學生處審核後,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提出建議補助方案,報院部審批。
4、院部審批通過,並最終確定補助額度,學生處會同財務處將補助款項打入受助學生銀行卡。
四、勤工助學工作流程:
1、每學年初,用工部門向學生處申請崗位,並在學生辦事大廳統一組織現場報名
2、學生填寫報名表,現場進行申請
3、學生處根據申請人數、崗位數量和類別及學生本人經濟狀況、特長等情況統籌安排全院勤工助學勞動崗位。
4、通知學生上崗試用,試用結束考核通過後正式錄用。
五、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流程
1、每年9月,各係按要求確定推選名單,並組織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報送學生處審核
2、學生處審核無誤後,組織國家獎學金評審大會進行現場評選,確定本學年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
3、對最終確定名單在全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教育廳。
六、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工作流程
1、每年9月,學生處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按比例分配給各係;
2、各係根據分配名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推選候選學生並組織填寫《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全係範圍內公示3日無異議後報送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審核無誤後報學院審批,確定本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推薦名單;
4、全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教育廳。
七、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流程
1、每年9月,學生處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按比例分配給各係;
2、各係根據分配名額,並以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為依據,組織學生分等級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在全係範圍內公示3日無異議後報送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審核無誤後報學院審批,確定本學年享受國家助學金名單;
4、全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教育廳。
八、省政府獎學金評選工作流程
1、每年9月,學生處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省政府獎學金名額按比例分配給各係;
2、各係根據分配名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推選候選學生並組織填寫《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全係範圍內公示3日無異議後報送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審核無誤後報學院審批,確定本學年省政府獎學金推薦名單;
4、全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教育廳。
九、學院獎學金評比工作流程
1、每學期初由班主任和班級獎學金評議小組例進行初評,全班公示後報所在係部審核。
2、各係審核後,在全係範圍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
3、學生處複核公示後報學院審批,通過後擬文公布。
十、學生個人榮譽稱號評比工作流程
1、每年9月,由班主任和班級評優小組例進行初評,全班公示後報所在係部審核。
2、各係審核後,在全係範圍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
3、學生處複核公示後報學院審批,通過後擬文公布。
十一、先進集體工作流程
1、每年9月,由班主任按照評比條件提出書麵申請;
2、各係審核後,在全係範圍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
3、學生處複核公示後報學院審批,通過後擬文公布。
十二、院級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流程
1、每年12月,班主任和班級評議小組根據院優評定條件和比例進行初評,並組織學生填寫《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優秀畢業生登記表》,報係部審核。
2、各係審核後,全係範圍內公示3日無異議後報送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複核公示後報學院審批,通過後擬文公布。
十三、省級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流程
1、每年12月,各係在院級優秀畢業生的基礎上,按畢業生數的3%推薦評選省級優秀畢業生。並組織學生填寫《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全係範圍內公示3日無異議後報送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審核無誤後報學院審批,確定本學年省優畢業生推薦名單;
4、全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教育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