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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

行文規則的含義
作者:院辦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7-03-17 瀏覽:24759

行文規則是指各級機關公文往來時需要共同遵守的製度和原則。遵守這一原則,有利於公文傳遞方向正確、線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進入不必要的流通過程,抑製無價值公文的產生。行文規則規定了各級機關的行文關係,即各級機關之間公文的授受關係,它是根據機關的組織係統、領導關係和職權範圍來確定的。

機關之間的工作關係是由各自的組織係統或專業係統歸屬、地位、職責、權利範圍等因素決定的。它對行文關係有決定性的影響,規定著公文傳遞的基本方向。機關之間的工作關係有如下幾種類型: 第一類,處於同一組織係統的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第二類,處於同一專業係統的上級主管業務部門與下級主管業務部門之間存在指導與被指導關係。第三類,處於同一組織係統或專業係統的同級機關之間的平行關係。如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之間。第四類,非同一組織係統、專業係統的機關之間,無論級別高低,均為不相隸屬關係。如軍事機關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之間。

根據公文授受機關的工作關係不同,可以將公文劃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於以上第一類和第二類工作關係類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發送的公文,如報告、請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級機關向下級發送的公文,如通知、批複等。平行文存在於以上第三類和第四類關係類型中,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相互發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