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資訊
2月22日,浙江舉行《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新聞發布會。請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毛子榮,省司法廳副廳長方騰高,省審計廳總審計師葉青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主持人駱莉莉: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歡迎參加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
今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正式開始施行。可能大家對內部審計工作還比較陌生,所以今天我們專門邀請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毛子榮,省司法廳副廳長方騰高,省審計廳總審計師葉青,請他們為大家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
下麵,我們先請毛子榮廳長做介紹。
浙江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毛子榮:
各位記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我省審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我們省審計廳會同省司法廳起草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修訂草案,已於去年12月30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王浩省長簽署省政府令予以頒布,從下個月1日起施行。省委袁家軍書記、王浩省長、陳金彪常務副省長、高興夫副省長專門聽取《規定》修訂情況彙報,並分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單位認真抓好新《規定》的貫徹落實,推動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協同貫通,為我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作出應有的貢獻。現在,我簡要介紹一下新《規定》3個方麵情況。
一、內部審計的職責作用
主要講3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內審是什麼、幹什麼?內審是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範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一項重要製度設計,是對單位內部資金、資源、資產和內管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實施審計監督、評價、建議和督促審計整改的活動。內審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督促建立健全內審製度,開展上級重大決策部署、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內管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等內容的審計,發現重大損失、重大風險和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督促落實問題的整改,與單位內部紀檢等其他監督協調貫通統籌利用審計成果,以及加強與國家審計的協同配合等。
第二個問題:哪些單位要開展內審工作?根據新《規定》要求,兩類單位要開展內審工作:一類是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參照國有企業管理的集體企業和金融機構要開展內審,審計機關要對內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二類是鼓勵支持非公有製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單位建立健全內審製度、開展內審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內審機構5千多個,內審人員2萬餘人。
第三問題:內審發揮了什麼作用?內審作為各部門、各單位強化內部控製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共同構成審計三支力量,通過揭示問題、提出建議、促進整改,服務所在單位規範管理、防範風險、提升價值,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3年,全省內審機構共完成內審項目15萬個,促進增收節支400多億元,提出審計意見建議被采納17萬件。
二、新《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新修訂的《規定》共7章47條,主要對內審的管理體製、機構職責、人員配置、程序、整改和結果運用、業務指導和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全麵規定。主要特點有“3個新”:
一是落實落細上級新要求。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審計署對內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寫入《規定》,突出強化黨對內審工作的領導,這是本次《規定》修訂的最大亮點,具體體現在“四個首次”上:首次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將內審工作納入政府績效、法治政府等相關考核評價體係,支持保障內審機構、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首次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內審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研究部署各項內審工作;首次把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內審機構職責;首次要求國企建立總審計師製度,總審計師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內審工作,切實保障內審機構高效運行、內審發現問題全麵整改落實。
二是固化內審實踐新成果。根據省委十四屆十次全會關於“放大本地本部門特色優勢”的要求,《規定》對我省近年來內部審計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走在前列的經驗做法以製度形式予以固化,如:突出閉環管理、清單管理,要求各單位及其內審機構健全問題掛號銷號、結果運用、線索移送等機製;審計機關對內審工作實施清單化督導,在審計計劃、項目、組織、資源和成果等方麵加強工作協同。
三是樹牢數字化改革新理念。圍繞省委袁家軍書記“以數字化改革為抓手撬動各領域各方麵改革”要求,《規定》突出了整體智治理念,對內審的項目管理、審計整改、成果運用、檔案管理、監督指導等5個方麵提出了數字化改革要求,如:規定內審機構應當推動建立健全智能化審計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和審計整改智能化綜合應用管理平台,進一步提高審計監督精準化、應用場景智能化、監督力量協同化水平。
三、貫徹落實新《規定》的具體舉措
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我們將以“3個強化”認真做好新《規定》的貫徹落實。
一是強化貫徹執行。我們將進一步強化對內審工作的指導監督,主動運用日常監督、結合審計項目監督和專項檢查等方式,促使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嚴格按照新《規定》明確的職責、範圍、權限和程序,依法依規開展內審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我們打算下個月召開1次全省新《規定》貫徹實施推進會,邀請省有關領導到會講話,對貫徹落實新《規定》作出全麵部署。
二是強化督查落實。製定全省內審工作督查方案,及時掌握各地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開展1次專題調研,深入了解新《規定》落實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並協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
三是強化學習宣傳。努力推動把《規定》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納入黨委政府和幹部學法計劃,並通過成立宣講團、編印學習宣傳專刊等形式,積極組織開展新《規定》的學習宣傳等工作,促進審計機關、內審機構、主管部門和廣大內審人員準確把握新《規定》精神。在這裏,也懇請記者朋友們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省審計工作,用適當的版麵或時段幫助宣傳好《規定》,宣傳好審計戰線的特色做法、鮮活案例、先進事跡。
總之,內審工作是審計監督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審計機關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曆史使命感,全麵貫徹落實好新《規定》,強化監督指導、強化審計變革、強化融合貫通,合力開創我省內審工作新局麵,盡責推進我省審計監督現代化先行,為我省打造“重要窗口”、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供強有力的審計保障。
我就簡要介紹到這裏。謝謝!
駱莉莉:
謝謝毛廳長的介紹,下麵請大家提問。
央廣網記者:
我們知道,內部審計是審計監督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介紹一下近年來浙江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如何?謝謝。
毛子榮:
非常感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應該說從中央到地方,對內審工作都非常重視,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有一係列的明確指示和要求,比如總書記就要求“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我們要落實好中央包括省裏各級領導的指示和有關文件政策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找準政治定位,謀求爭先進位,著眼構建“大審計”監督格局,推動內審工作高質量發展。這幾年來,我們主要是做了這樣幾個方麵工作,概括起來就是“三個著力”:
一是著力建立健全具有浙江辨識度的內審製度體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內審工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包括《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規章製度,包括省紀委等9部門聯合出台《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省審計廳完善《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包括《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實施辦法》《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製建設的指導意見》等係列配套製度。同時,我們也推動國企、高校等係統建立各自的內審製度體係,引領內審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是著力打造具有浙江標識度的內審指導監督品牌。我們浙江省政府將內審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39家省直部門、全省各市縣年度績效考核。省審計廳、11個設區市,還有90個縣(市、區)當中的部分縣(市、區)審計機關都已成立了內審指導監督機構,每年研究製定內審指導監督要點,形成覆蓋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鄉鎮(街道)領域,以及省屬政法、企業、教育、金融、醫衛社保、農業環資、上市公司等行業的差異化分類指導模式。內審機構和人員數量逐年提升,目前全省共有內審機構5000多家,內審從業人員2萬餘人。內審協會每年通過開展培訓、課題研究、論壇交流、編製行業風險防範清單等多種形式,指導內審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著力形成具有浙江影響力的“大審計”監督格局。我們著眼推動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的相互融合,增強審計監督合力。我們省審計廳先後出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製建設、人員借調、協同試點等3項具體製度,充分調動內審和社會審計力量。以2020年為例,全省內審機構完成審計項目達到7萬多個,增收節支100多億元,提出建議意見被采納有12萬多條,比如說,某省屬集團根據項目建議對下屬企業開展審計,通過揭示後續融資、現金流平衡等方麵的問題避免經濟損失近2億元,充分展示了“大審計”監督的效能,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就回答到這裏,謝謝。
浙江日報記者:
請問這次修訂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它的修訂背景是什麼?設計上是基於哪些考量?謝謝。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方騰高:
非常感謝你的提問,也非常感謝新聞界朋友長期以來對我們省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這次對《規定》的修訂是在2009年的基礎上進行的,修訂這個《規定》我們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麵的考慮:
一是為了全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家知道,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作出了一係列重要指示批示,強調指出,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同時,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新時代的內部審計工作作出了一係列重大決策部署,提出了一係列新的要求,內部審計的客觀環境、條件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係,亟需對原有的《規定》進行修訂。
二是為了持續推進我省內部審計工作創新發展。內部審計是黨和國家審計監督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審計實現全覆蓋、服務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是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近年來,全省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不斷要求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我省內部審計工作製度機製不斷完善,審計領域不斷拓展,審計質量和成效顯著提升,在促進完善內部治理、提升發展質量、推動深化改革、促進反腐倡廉等方麵都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些實踐中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需要通過製度的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推動我省內部審計工作繼續高質量發展。
三是為了解決我省內部審計工作麵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賦予了審計工作新職責、新任務,對審計工作提出了一係列新要求,但與這些要求相比,我省的內部審計工作還存在一些短板,比如說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整改工作不夠有力,審計結果運用不夠規範,指導監督的職責範圍和方式方法不夠明晰等問題,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客觀性、權威性、實效性,製約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為了補足補齊這些問題和短板,需要從製度層麵加以落實, 更好地為我省高水平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建設“重要窗口”和助力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供內部審計的製度保障。謝謝。
銀柿財經記者:
剛才有提到,近3年來浙江全省完成內部審計項目有15萬個,數量是不少的,那請問在確保審計質量方麵我們有哪些考慮以及具體的做法?謝謝。
浙江省審計廳總審計師葉青:
非常感謝您的提問,您提出的這個問題涉及到內部審計一個關鍵,那就是我們常說的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提升審計質量是一項係統工程,在修訂過程中,我們緊扣審計質量作係統謀劃,具體來說主要抓住“五個突出”:
一是突出黨的領導這一根本保證。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規定》強化了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麵領導,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內部審計工作第一責任人,將內部審計工作納入政府績效、法治政府等考評體係,既彰顯了內部審計的重要地位,也倒逼內部審計不斷地提升質量。
二是突出履職擔當這一重要支撐。《規定》對內部審計作了定位,內部審計是強化單位內部控製的重要手段,是審計監督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基礎環節。《規定》設定內部審計8項主要職責、相應的審計權限和規範的審計程序,做到“五個應盡”,這“五個應盡”是省委袁家軍書記對我們提出的要求,也就是應審計盡審計、應發現盡發現、應整改盡整改、應完善盡完善、應協同盡協同,以服務保障單位的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範化、風險防控常態化。
三是突出數字賦能這一創新之舉。為全麵落實省委袁家軍書記、王浩省長對審計數字化改革的要求,《規定》明確了內部審計應當按照整體智治,推動建立健全智能化審計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加快實現審計-整改-規範-提高的閉環管控,提升審計監督精準化、應用場景智能化、監督力量協同化的水平。
四是突出隊伍建設這一關鍵基礎。內部審計熟悉本單位情況,具有開展常態化“經濟體檢”的優勢。為了提升內部審計“查病、治病、防病”一體化能力,《規定》明確了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審計工作應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單位應當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力量配備、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經費保障,通過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來創造高質量的審計業績。
五是突出協同貫通這一機製保障。《規定》不僅明確了內部審計監督與本單位其他監督力量相融合,也要求審計機關依法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健全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工作機製,並將審計查出問題的上半篇文章與審計整改的下半篇文章緊密結合,促進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三支力量協同貫通,形成監督合力,更好助力我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謝謝。
中國新聞社記者:
我們想了解一下,與之前2009年出台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相比,新的《規定》在內容上有哪些改進的地方,或者說有哪些不同之處?謝謝。
方騰高:
非常感謝你的提問。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地方立法關鍵是要管用、實用,解決實際問題。我們這次修改這個《規定》有這麼幾個特色和亮點:
一是增加了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剛性要求。《規定》明確了下屬獨立核算單位5個以上或者年度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模1億元以上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明確承擔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配備相應的內部審計人員,並規定了國有企業應當建立總審計師製度。明確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在本單位從事可能影響獨立、客觀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工作(崗位不相容)。同時賦予內部審計機構決策知情權、審計調查權和建議權。
二是完善了內部審計程序。為了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操作性,對內部審計程序作了全流程的規定。同時規定被審計對象應當支持和配合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時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規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爭議解決機製。被審計對象對內部審計結論有異議的,應當由單位作出處理。
三是構建了內部審計工作全生命周期的數字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推動建立健全智能化審計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構建審計整改智能化綜合應用管理平台。規定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加強大數據分析和數據挖掘技術的運用,單位應當運用數字化等技術,提高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規範化水平,推進審計結果運用數字化轉型,拓寬共享共用渠道,推動審計結果的成果轉化。規定審計機關應當推動建立內部審計數字化應用平台。就是我們要把數字化貫穿到我們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全領域。
四是強化了內部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明確被審計單位應當對內部審計查出的問題實行分類整改。規定了被審計單位承擔審計整改的主體責任,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規定內部審計整改工作實行掛號銷號機製,單位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推動建立長效機製建設。完善內部審計結果共享機製,這是我們這次修改的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和亮點,要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結果的最大效用,規定單位內部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幹部和作出決策的重要依據。審計機關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內部審計結果。謝謝。
浙江之聲記者:
我們注意到這次新修訂的《規定》裏麵進一步細化了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根據了解,目前有一些單位承擔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及內審人員身兼多職,比如在財務、合同、資金、資源分配管理這些條線上工作,內審新規定出來以後,按照獨立性要求是否必須分離?謝謝。
葉青:
非常感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同樣是我們在立法修訂中重點關注的一個專業問題。本次修訂對不相容職務分離作了細化,就是為了增強可操作性,核心是完善監督製約機製,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具體來說,為了充分體現“三個需要”:
第一,推進不相容職務分離是落實內部控製製度的需要。大家都知道,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內部控製體係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製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等相關重要文件,都對加強權力製約監督提出明確要求並作出部署;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對內部控製必須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作出規定。如果不相容職務不分離,就會導致內部控製製度形同虛設,危害極其嚴重的。比如前兩年查處的一個案例,某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的一名出納利用代管單位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支票、彙票和負責報賬的職務便利,貪汙公款3.14億元,涉案金額很大、作案手段和形式較為簡單,源頭就在於財務印鑒、支付工具一人保管。該縣38名責任人員受到責任追究,教訓極其深刻。省紀委省監委在對案例通報中專門提到,要推動健全完善基層財政監管、審計、內控等機製。
第二,推進不相容職務分離是保障內部審計獨立行使職權的需要。如果單位的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在同一個機構合署辦公,那麼其負責人和內審人員,就相當於既當了運動員,又要做裁判員,很難確保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和公信力。因此本次修訂,既明確了8項內審職責,並賦予了內部審計決策知情、審計調查、審計建議等權限,內部審計可以對單位的經濟活動實施全過程的監督、評價和建議。同時,也配套了製約機製,《規定》第18條明確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內審人員,不得在本單位從事以下5類工作: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業務;資產、資源等分配、處置、管理;投資、基建管理;采購、招標、投標、合同等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獨立、客觀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工作。隻有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獨立,內審人員才有敢於監督、敢於亮劍、堅持原則的底氣。
第三,推進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完善約束機製確保廉潔從業的需要。建立健全權責一致、製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製體係,才能有效製約、防控風險。近期一部熱播的專題片《零容忍》,其中就披露了某地一家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一名“95後”工作人員,3年貪汙公款6900多萬元。“小官”為何成為“巨貪”?除了主觀原因,該單位的資金托管窗口,按照製度必須崗位分設、形成製約,但是該單位從來未按照這個製度執行,導致監管層層缺失。此案除了其本人被判處無期外,各級共有19名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因為失職、瀆職等問題被追責、問責,令人觸目驚心,教訓非常慘痛。總之,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內部控製的一項重要控製措施,是防範內部錯誤和舞弊風險的主要手段。要確保這部規章真正落地見效,就要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執行到位,更好發揮內部審計在服務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源頭性作用。謝謝大家。
駱莉莉:
謝謝。我們的提問環節就到這裏,感謝三位發布人,也感謝各位記者朋友,本場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