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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觀察》雜誌2021年第9期刊發毛子榮署名文章:“三部曲”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作者:審計處 來源:省審計廳 發布時間:2021-09-30 瀏覽:3872

按:《審計觀察》雜誌2021年第9期刊發了毛子榮署名文章《“三部曲”提升審計監督效能》,現予以轉發。


“三部曲”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審計機關不斷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審計監督職能越來越強化,在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本文將從“怎樣看審計、怎樣用審計、怎樣做審計”三個維度,談談如何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高站位認識審計監督 怎樣看審計

(一)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

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浙江省審計條例》第二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況,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其他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

(二)黨中央有重要指示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指出,“努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係”“加大對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依法全麵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麵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範運行,促進反腐倡廉”。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三)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要求

浙江省委省政府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和指導,2018年省委成立審計委員會以來召開多次會議,統籌謀劃、協調推進、督促落實審計領域重大工作。省委書記多次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和專題會研究審計工作,充分肯定審計工作,並作出相關指示要求。省長及其他省委省政府領導多次到審計廳調研,在肯定審計工作的同時,也對審計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四)經濟發展有現實需要

審計監督本質上是經濟監督,經濟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常態化“經濟體檢”。審計不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近年來,浙江審計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政 策落實跟蹤審計、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公共投資審計、民生審計、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各類審計,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保障和改善民生、規範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為例,浙江省審計廳通過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揭示各地各部門在推進“重要窗口”建設中存在的困難、矛盾和重大風險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促進建立完善體製機製製度,推動領導幹部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促進“先行省”和“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

高質量用好審計成果 怎樣用審計

從近幾年的審計情況看,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幹部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敬業精神總體上都比較強,但也發現不同地方、不同領域、不同層級、不同環節、不同方麵存在一些普遍性問題。從近幾年問題易發、多發領域的典型案例看,主要存在7個方麵問題,即“7個不夠”。

(一)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到位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要加大對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的指示要求,近年來浙江省審計廳開展了係列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發現被審計單位總體上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 署,積極謀劃、推動落實,但也發現重大任務完成有堵點、重點工作推進有難點、重點資金使用有卡點、重要民生保障有痛點。各級領導幹部應堅決摒棄“把說了當做了,把做了當做成了”的觀念,對上級的決策部署,不僅要及時學習好領悟好,更要及時謀劃好落實好,確保政令暢通,履職盡責到位。

(二)依法科學民主決策不夠規範

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是領導幹部權力運行最直接的體現。2020年對40家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發現,有22家決策製度不健全,16家決策程序不規範、決策內容不合規不合法。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將“提高科學決策能力”作為領導幹部特別是年輕幹部必須提高的七種能力之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對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應健全決策機製,完善決策程序,加強重要決策實施的跟蹤評估,防止出現“拍腦袋決策”行為。領導幹部應增強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不得違法違規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不夠合規

近年來,各地以項目為引領,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加快城鄉融合發展,推進共同富裕。浙江省審計廳圍繞政府投資項目政策落實、建設管理等情況開展審計,發現審批環節失範、招標環節失控、監管環節失效等問題。各地各部門應認識到,工程建設涉及麵廣、資金量大、利益鏈條長,是反腐敗重點領域之一,需要針對廉政風險點建章立製,堵塞漏洞,不斷壓縮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督促引導幹部守好工程建設廉潔關,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止“工程上馬、幹部下馬”。

(四)地方政府招商引資不夠真實

招商引資是通過增量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已成為各地保增長、促轉型的有力抓手,許多地方黨委、政府將招商引資作為“一號工程”。近兩年,浙江省審計廳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招商引資領域存在數據不真、質量不高、項目不實等問題。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既要優化營商環境,以良好的政策環境、服務環境吸引投資,又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不能逾越法律法規紅線;其次出台的招商引資政策要合法、合規、慎密;最後要健全項目決策管理機製,前期調查論證要充分,後期跟蹤管理要加強。

(五)生態文明建設落實不夠到位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十三五”期間,浙江省審計廳對 23個地方(單位)的領導幹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存在自然資源資產管控利用、監督管理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不到位等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既算經濟賬,也算生態賬,認真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強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推動綠色和高質量發展。

(六)防範化解風險隱患不夠有力

為助力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浙江省審計廳加大了對不同領域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發現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地方債務風險、社保基金支付風險、國企經營風險、糧食安全風險等方麵存在一些問題。如個別地方政府不顧法規約束,以行政命令幹預地方金融機構運行;有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可研不充分,投後管理不到位,存在投資風險,有的內部控製把關不嚴,違規從事經營業務,存在經營風險。各級領導幹部應強化底線思維、風險意識和維穩理念,善於抓早抓小,做到見微知著、未雨綢繆;堅持問題導向,紮緊製度“籠子”,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遵守財經紀律不夠嚴格

近幾年審計發現,有些部門不同程度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違規開展政府采購等問題。如省級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發現,有一定比例的單位存在“三公”經費支出超預算、列支不規範,會議和培訓費用超標準,以及違規收費和轉嫁費用問題。對此,各級領導幹部應重視各項紀律規定的約束作用,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增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自覺性,依法用權、慎重決策、科學決策,維護製度和規定的嚴肅性。

高標準做好審計工作 怎樣做審計

(一)審計機關要做到“三個度”

一是依法審計有力度。審計涉及麵很廣,但也是有邊界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開展審計。工作中,做到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維護審計的公正性、權威性;時刻保持職業警覺,牢固樹立“有問題沒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是瀆職”的意識,確保審計有力度。

二是實事求是有溫度。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善於換位思考,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持續優化審計容錯糾錯機製,根據“四個看”(看是否符合改革方向、看是否經過集體研究、看是否造成不良後果、看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標準,客觀、曆史、辯證地看待問題,不以現在的製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用過時的製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舉措或應變措施,真正做到用事實、數據、依據、習慣和道理說話,充分彰顯審計的溫度、氣度。

三是廉潔審計有效度。打鐵必須自身硬。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等各項規定,自覺接受審計對象和被審計單位等各方麵的監督,通過把臨時黨支部建在審計現場等做法提升自我約束力,維護審計機關整體形象。

(二)被審計單位要做到“三個及時精準”

一是及時精準提供資料。對審計前下發的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應提高重視程度,嚴格按照要求,除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備外,還須及時、完整、準確地提供與審計相關的資料、數據等,不能推諉、拖拉、扯皮和敷衍。

二是及時精準溝通協調。為提高審計效率、避免和減少對日常工作的影響,被審計單位審前審中審後都要及時精準與審計組加強溝通協調,既要文來文往,更要人來人往,多當麵溝通,及時、詳實地向審計人員說明有關情況,特別是對一些重要事項的背景和演變過程要講清楚、說明白,避免雙方因溝通不及時、不精準產生不必要的疑慮和誤解,盡力協助審計人員最大程度接近事實本原,以便客觀公正作出審計結論。

三是及時精準進行整改。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整改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也始終以“零容忍”態度對待審計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領導分別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整改 工作,特別是2020年審計署對浙江省黨政主要領導開展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期間,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先後召開了13次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和審計配合工作。按照規定,被審計單位對整改工作負主體責任,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整改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浙江省審計整改責任追究辦法規 定,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拒絕和拖延整改等情形予以追責問責。所以,被審計單位應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網格整改、限期整改、全麵整改、持續整改,並舉一反三、以點帶麵,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製。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全麵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重要窗口”,是浙江省爭創“先行省”和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重要機遇期,審計幹部應提高政治站位、找準角色定位、謀求爭先進位、強化德才配位,為全省發展做出貢獻。(作者係浙江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