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

規章製度

學院工會財務管理辦法(2006)
作者:工會 來源:工會 發布時間:2015-10-09 瀏覽:19989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員會文件

藝院 [2006]26

———————————— —————————————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工會財務管理辦法

各工會小組、分工會:

為使我院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做得更規範、嚴格、民主、有效,按《工會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財務工作的總原則是:經費獨立、遵紀守法、民主管理、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群眾滿意。

二、建立、健全賬務體係,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要單獨建帳,獨立核算。應設總帳、現金日記帳、固定資產明細帳等。要按時編製會計報表,向工會主管財務的委員和上級工會報告。

三、加強工會預、決算管理。工會預算、決算管理是經費中的全局性、綜合性工作。要統籌兼顧,安排好各項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果。要與行政協商,請解決應由行政負責的物資供應和經費開支問題。

每年經費預算草案提出後,送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再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工會主席批準,並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四、嚴格財產、物資的管理。凡工會的財產、物資都要建帳管理。要建立采購、驗收、登記、領用、歸還、維修和報廢等手續。管理工作由工會財務人員兼任,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

五、認真做好財務審批、財務報告、經費審查和經費上解工作。院工會經費的報銷和困難補助費及其它費用的支出,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並嚴格審批程序。經費運行中,凡一次支出超過一萬元到二萬元內的項目由工會主席、副主席研究決定,超過二萬元及以上的支出項目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

分工會的經費由院工會切塊下撥,由分工會相對獨立管理使用,報銷審批程序不變。

定期向會員和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情況。主動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提供財務工作資料,接受經審委的審查。按時、按規定向省文化廳工會上解工會經費。

六、工會委員會指定一名委員兼任財務委員,具體檢查指導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工會財務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模範遵守財經紀律。妥善保管現金、帳表、憑證、檔案、資料等。發生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工會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或退休)時,在工作崗位調離(或退休)前由院工會委托學院財務人員負責監督辦理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手續。待本人經管的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清楚後方可離職。

七、本辦法經工會委員會通過,從發布之日起試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