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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製度

學院二級教代會實施細則(2007)
作者:工會 來源:工會 發布時間:2015-10-09 瀏覽:20582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員會文件

藝院工[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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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院二級教職工代表大

細則的通知

各工會小組、分工會:

   現將經二屆三次“雙代會”通過的《浙江藝術職業學院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級教職工代表大 實施細則    

                                                           

抄送:廳工會 院領導 工會小組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工會           2007年11月25日印發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二級教職工

代表大會實細則行)

(經學院二屆三次教代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為適應教育體製和學院管理機製的改革與發展,保障教職工參與二級部門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推進二級部門的民主政治建設,依據《教師法》、《高等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以及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教育工會聯合頒發的《浙江省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基本標準》和《關於全麵推進和完善高校二級教(職)代會製度的意見》,以及《浙江藝術職業教職工代表大會實細則》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  院係部、附中及後勤服務公司部門建立級教會(教職工大)製度(以下簡稱“二級教會”),是行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二級教在同組織領導和行政支持下展工作,接受院及其工作機(院工)的協調和指定程序行使職權

第三  教職工人50人以上的部門,建立二級教製度;教職工人數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部門,建立教職工大製度;教職工人數不足20人的部門,暫不建立級教製度。

第四  級教組織是民主集中製。

第二章    二級教會職權

第五  級教在本部門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行政工作告和級經費使用況報告,討論審議本部門的規劃、改革方案、科建設規劃教職伍建等重大問題及年度或期工作計劃提出意和建

(二)審議本部門行政提出的聘任、獎懲、分配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的基本規章製度

(三)審議本部門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督、評議本部門領導幹部;根據學院黨委部署,參與民主本部門行政領導人選。

(五)督促本部門領導級教會決議,及理和落實教提案。

第六  級教會對本部門負責人在其職權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建。本部門負責級教在其職權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要求複議

第七  級教要自接受同組織領導,尊重和支持同行政負責人依法行使管理職權育、動員廣大教職積極參與改革和展,以主人翁精神完成各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八  凡依法享有政治利,具有政能力的本部門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第九  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須獲本部門半以上教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

第十  代表的成。正式代表一般按教職工人20%50%比例確定,最低不少於20名,其中教學係部教師教輔)代表名不低於代表總數70%後勤部門的一線職工代表名不得低於代表總數70%

第十一  級教代表行常任製,任期三年,到期改,可以連選連任。如代表調離、退休或不能履行代表職責,其代表格自行中止,缺代表及時

中遇有教職工人增加多,確需增補教代表的,可工作機同意,按定的民主程序增代表。

第十二  教職工代表的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按會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表意利;

(三)有向本部門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要求、對教會決議和提案落檢查、督促的利;

(四)有對教工作和表意、建利;

(五)在因依法行使民主利受到製和打擊報複時,有向有提出申和控告的利。

第十三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行黨的路、方和政策,不增強事心和任感,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二)積極的活認真傳並執行大會決議,完成大的各

(三)密切教職工,如反映教職工的意和要求,維護教職工的合法益;

(四)遵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認真做好本工作,在“三育人”活及社文明建設與和諧校園建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二級教會組織製度

第十四  級教3與學同步換屆屆內建立年製度,定期開會,每年至少召一次,並實行向校會預報告製度。二級教會換屆工代會換屆時進行。

第十五  級教建立代表小組組長聯會議製度,履行閉會間教職權會議一般由代表小組組長聯會議主席(一般由分工主席擔任)主持。二級教會換屆會應選舉主席主持會議。大主席由本部門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成。主席團組成人會預備會議過產生。

第十六  級教議題根據本部門的中心工作和本部門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確定。二級教會議程一般包括聽取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工作告,審議本部門教職益和生活福利有的方案和法,選舉產生分工員會經費審查

第十七  級教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向代表明原因;如遇重大事本部門黨政工領導研究,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級教形成的有關決議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章製度及有方案都要付會議采用無名投票的方式,並須到正式代表半以上同意方有效。

第十八  級教在其職權圍內作出定,應認真執行。每次會應對上次大決議和提案的進行告。二級教工作情況應向本部門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章  二級教工作機

第十九  級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教學、福利、提案、民主評議等若幹工作小。各工作小的成,由大主席提名,代表大過產生。各工作小組應根據大會決議精神積極開展活

第二十  各分工級教教職工大的常工作機。大會閉會,在同組織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認真做好以下有工作:

(一)做好二級教教職工大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

(二)組織傳達貫徹精神,督促檢查會議決議和提案的落,召關會議

(三)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調動教職參與本部門改革和建積極性,聽取他的建維護的合法益;

(四)保障和維護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的利;

(五)做好的有書檔案工作;

(六)完成二級教的其

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  部門組織積極支持和尊重二級教和分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督的利,二級教和分工會要主動爭取部門組織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每年至少向部門黨政專題彙報一次二級教和分工工作。

第二十二  為有利黨建帶工建活動的開展,分工主席可由部門黨支部書記兼任;各部門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組織吸收分工會主席教職工代表加。

第二十三  部門級教和分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件。

第二十四  細則經

第二十五  細則由院工會負責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