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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協會章程
作者:工會 來源:工會 發布時間:2015-10-09 瀏覽:20196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職工釣魚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推動我院教職工釣魚活動的廣泛開展,營造健康的校園文化氛圍,特製定《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職工釣魚協會章程》(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職工釣魚協會是在院工會領導下的教職工社團,是由熱愛釣魚活動的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群眾組織,接受院工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協會以“強身健體,陶冶情操,促進交流,增進團結”為宗旨,團結會員及廣大釣魚愛好者開展活動,為我院的廣大釣魚愛好者搭建學習和交流的平台,豐富教職工業餘文化生活,促進校園和諧。

第二章  

第四條  凡遵紀守法,遵守學院各項規章製度,熱愛釣魚活動,承認和擁護釣魚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釣魚協會會員。

第五條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教職員工可以直接向釣魚協會提交申請,經批準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三)有代表協會組隊參加釣魚競技活動的權利;

(四)有權對釣魚協會的工作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谘詢;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遵守釣魚協會製定的各類活動規則;

(三)積極參加和支持釣魚協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和活動;

(四)參加各類活動安全第一,文明釣魚,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學院聲譽的活動;

(五)按時交納會費(100元/年)。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釣魚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三)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協會活動的;

(四)不按協會要求按時交納會費的。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分別兼任秘書長、財務總管。

第十條  協會負責人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報院工會批準。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直接任命協會負責人。

第四章 協會活動

第十一條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釣魚協會的活動形式:

(一)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院釣魚活動的開展;

(二)給協會會員舉辦提高釣魚技藝的講座或組織會員之間技藝切磋;

(三)組織協會會員觀摩或參與釣魚比賽,增進釣魚協會間的友誼和聯係。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條  協會由院工會統一組織、管理和協調。

第十三條  協會按年度到院工會注冊,上交年度工作計劃,年終上交本年度工作總結,接受院工會的考核。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經費。各項活動采取立項資助製度,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協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員會議,通報協會上一年工作狀況,研究通過新一年工作計劃。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協會活動經費主要來源由會員會費、工會撥款、社會讚助等組成。

第十七條  資金用途主要用於日常活動開支的器材,聯誼活動費用、比賽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經費由協會自行管理,定期將會費收支情況向協會會員通報。

第七章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協會全體會員通過,報院工會批準。

第二十條  協會所有活動及比賽均在不影響學院正常工作和工會組織活動的情況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報名時間:   周一8:30—11:00,14:00—16:00;

報名地點:   保衛處(1104室)

聯 係 人:   顧  斌   電話:87150077

教職工釣魚協會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