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於高職大規模擴招要求,確保穩定有序、高質量完成我省擴招工作任務,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教職成[2019]12號)、《浙江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浙教職成[2019]143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錄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9]60號)》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組織開展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90號)的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高等藝術職業學院
第六條院校國標代碼:12863,浙江省院校代碼:0041
第七條學校位於杭州市錢塘江南岸濱江高教園區,是一所國辦全日製綜合性高等藝術職業院校。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原浙江藝術學校和浙江省電影學校合並籌建,2002年正式建院。學校有60餘年辦學史,曾五次被評定為國家級重點藝術學校。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2015年經省編委辦批複增掛“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學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建設計劃;2018年被確定為教育部“現代學徒製”試點單位。
第八條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藝術職業學曆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後頒發蓋有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三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製
第九條學校成立高職擴招招生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高職擴招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施監督,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19年設置高職擴招招生專業1個,計劃30人,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說明:1.計劃數以省教育廳正式公布為準;
2.實行通校走讀製,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招生對象和報名方式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
符合我省2019年高職院校擴招(第二階段)報名條件,已辦理過網上報名的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等均可報考我校,同時還需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法處分記錄;
2.身體健康,能完成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報名方式與流程
報名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網上報名和誌願填報同步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於10月8日至10月31日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進行報名和填報誌願,每位考生可填報2個學校誌願和服從調劑誌願。
第六章現場確認
第十四條凡第一誌願填報我校的考生須於2019年11月3日8:30—11:00到我校學生辦事大廳進行現場確認,進行資格審查,交驗報名材料,繳納報名考試費,領取準考證。未經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報名考試費140元,統一采用現場支付寶繳納的形式,不接受現金繳費。報考費一旦繳納,恕不退還。
現場確認需交驗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交複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高中段教育畢業證原件(或具有高中同等學力的證明材料原件),並交複印件一份。
第七章綜合測試
第十五條測試時間為2019年11月3日13:00-17:30。
第十六條綜合測試總分為100分。綜合測試包括適應性技能測試和綜合麵試兩個部分,成績各占50%,重點考核考生的職業基本素質和職業適應能力。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適應性技能測試和綜合麵試兩項考試,隻參加其中一項則不具備錄取資格。
1.適應性技能測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機考試,主要測試考生計算機及網絡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
2.綜合麵試:現場抽簽,在規定時間內陳述觀點並回答問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態度、職業傾向和職業規劃能力等。
第八章錄取
第十七條錄取規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
2.我校高職擴招招生領導小組確定綜合測試控製分數線,未達到分數線的不予錄取。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學校按綜合測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擬定錄取名單,擬錄取時如果總分相同,優先錄取技能測試得分較高者。經審核等程序後確定錄取名單,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3.如一誌願未完成計劃,二誌願和院校服從調劑生源承認一誌願成績,折算為百分製後從高分到低分按剩餘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不安排二次考試。
第十八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對有違法處理和明顯不良作風影響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九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本校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實行陽光招生,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571- 87150121。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學校測試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章培養方式
第二十二條學製為三年製,實施彈性學製,根據學生修讀學分的不同情況可在學製基礎上延長年限完成學業,最長學習年限為五年(含休學)。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章其它說明
第二十三條被本校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注冊後不允許轉專業。如不能如期注冊,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全麵複查,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聯係方式
招生電話: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傳真:0571-87150079
網址:http://zhaosheng.zjvaa.edu.cn
微信公眾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