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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委員會關於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入黨積極分子工作的實施細則(修訂稿)

來源:黨委組織部(統戰部)   作者:黨委組織部(統戰部)   時間:2018-09-03   人氣:

中共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委員會關於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入黨積極分子工作的實施細則(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團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團員和團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共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做好推優工作,是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完善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條  開展推優工作要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始終堅持與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我校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必須從團員中發展,並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成為我校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 推薦對象及基本條件

第五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入黨積極分子,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防止追求推薦數量、降格以求。對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團員青年,尤其是理想信念堅定、誌存高遠、腳踏實地,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優秀團員青年,團組織應及時向黨組織推薦。

第六條  推薦對象為我校年滿18周歲且28周歲以下團員青年。

第七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入黨動機端正,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思想上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已誌願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且遞交入黨申請書已滿3個月、團齡超過1

(二)青年教職工團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有優良的師德師風,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要積極投身於學校的各項改革,樂於奉獻;需在校工作滿1年,且在被推優前一年內,年度工作考核等次為合格或以上。青年學生團員要學習目的明確,成績優良,德智體美全麵發展。在參加推優前一年內,綜合素質課(含必修課、選修課)、專業課(含必修課、限定選修課)無不及格課程;無曠課、曠考、缺寢記錄,無違反校紀校規記錄等。

(三)積極參加團的活動,尤其是誌願服務活動。在參加推優的前一年內,累計誌願服務時數達到當時全校誌願服務時數的平均數(30小時以上)。自覺履行團員義務,群眾基礎良好,各方麵表現優秀,能發揮團員的先進模範作用。

(四)積極參加學校黨校或各係黨總支組織的理論學習並取得良好成績。

(五)在參加推優前一年內,至少應獲得過一次係級以上(含)的表彰或獎勵。

第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秀團員青年可優先推薦:

(一)校級及以上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

(二)校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

(三)各類獎學金獲得者;

(四)黨校優秀學員;

(五)獲校級以上其他獎勵的優秀團員青年。

 

第三章 名額分配及推薦程序

第九條  每次推優人數一般不超過各團支部現有團員數的20%,且推優有效期為2年。

第十條  推優工作以各團支部為單位開展,各係團總支進行監督,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十一條  “推優工作一般采用民主評議的形式開展。民主評議會議必須有所在團支部的聯係黨員到會指導,同時可邀請所在係黨總支、團總支有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  民主評議會的基本程序和內容必須包括:

(一)各團支部需組織《黨章》《團章》等有關條款學習,說明推優工作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各團支部需對擬推優人員進行培養教育和全麵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情況、工作表現及參加黨的基本知識學習完成情況。

(二)各團支部組織召開團員推優民主評議會。到會團員數超過本支部團員總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會上在廣泛征求團員意見、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推薦對象,形成團支部推薦意見。

1.各團支部負責人介紹被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

2.被推薦對象對自己各方麵的表現進行自我總結;

3.由參會團員對被推薦對象進行逐一評議,對其優缺點做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

4.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被推薦人員的評議結果為同意的,應超過到會團員數1/2以上方為有效。

(三)做好民主評議會記錄和上報工作,上報材料要注明支部團員人數、實際到會人數、會議過程、評議結果、同意、反對、棄權人數。

第十三條 各團支部組織被推薦人填寫《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並報各係團總支初審、黨總支確認。

第十四條  各係團總支彙總本係推優材料(主要包括推薦登記表、係部彙總表、黨的理論學習證明等)報校團委複查。校團委彙總各係推優材料集中向校黨委學工部征求意見,並組織召開團委委員會議對擬推優人員情況進行審議、表決。表決結果需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校黨委審定。待校黨委批複後,正式發文確定被推優人員身份,並向被推優人員所在黨組織推薦。

第十五條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校團委保存、一份由被推優人員所在黨組織保存、一份由各係團總支保存。

第四章 黨、團組織的職責

第十六條  各級黨組織、團組織要通過宣傳教育,努力引導團員青年提高對黨組織的認識,尤其是要抓好優秀團員青年的的早期培養,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團組織要通過各種形式,對要求入黨的團員青年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優良傳統進行係統化培訓,引導他們端正入黨動機,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

第十八條  各黨支部對已經確立為推優對象的團員青年,要指派黨員聯係人,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生活和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  各係黨總支要將推優工作列為年度黨建重點工作,主動關心、支持、指導團總支開展推優工作。各級團組織要經常性的分析和研究推優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現象和新情況,主動爭取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關於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浙藝院黨〔2003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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